臺中 停自家騎樓遭記點 議員促提配套
臺中市議會2日進行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臺中市議員陳本添、陳廷秀針對有民衆將汽車停在自家騎樓卻遭檢舉達人檢舉,要求市府提出配套措施。圖爲示意圖。(張亦惠攝)
違規記點新制今年6月30日上路,1年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違規停車等也納入記點。臺中市議員陳廷秀、陳本添2日指出,有民衆憂心停在自家騎樓被檢舉達人檢舉,恐被吊扣駕照,人心惶惶。臺中市警察局表示,汽車停騎樓確實違規,但民衆檢舉深夜0~6時騎樓違停屬輕微違規,可以勸導代替舉發。
市議會2日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陳本添指出,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收到許多民衆反映,車停自家騎樓下,憂心被檢舉達人檢舉,導致被記點、駕照將吊扣,要求市府要有相關因應作爲。
陳本添詢問臺中的開單數由檢舉達人檢舉佔比爲何?警察局長李文章回應,約3至4成,車子停自家騎樓是違規,今年修正通過也確實會被記點,可能發生民衆違規次數過多狀況,但因法令修改是中央權限,第一線執行若有困難會反映到警政署,請中央考慮各縣市的交通特性做修正。
陳廷秀也指出,車停自家騎樓有地區性差異,南部有縣市用自治條例規範一段時間內民衆可將自家車停在騎樓,臺中應要跟進。中央要做如此嚴厲的扣點吊扣駕照規範前,要先有配套,許多地區停騎樓根本沒妨礙到誰,卻被檢舉達人檢舉,騎樓是否能停要視區域而定。
李文章說,目前法規尚未允許汽車停放騎樓、人行道,對於處理民衆檢舉深夜(0~6時)紅線、騎樓違停案件,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輕微違規得以勸導代替舉發。
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所指騎樓是屬道路範圍,除依同條例第90之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機、慢車停車處所外,餘屬禁止停車處所;依市府交通局公告騎樓、人行道寬度達3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但須保留通道,違反規定者依同條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