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稽查違規白牌車 去年至今函送82件

臺中政府交通持續針對違規營業白牌車進行稽查。(交通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爲避免自用車駕駛私自載客營運,造成羣聚感染、影響防疫工作,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持續針對臺中市白牌車違規熱點會同臺中區監理所市府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目前共舉發13件違法業者,去年至今函送案件達82件,盼維護合法計程車工作權及乘客權益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自用車輛依法不得載客營運,若違法經營收費,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從Uber合法納管之後,交通局持續受理自用車違法營業檢舉案件並進行調查,目前已舉發13件,並依《公路法》第77條各處以10萬元罰鍰。

葉昭甫說,自用車違法營業除依法開罰,非法營業車輛的牌照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駕照,被吊銷駕照後未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此外,如果是用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爲,最重將廢止營業執照,請勿以身試法。

此外,有部份自用車主透過LINE羣組違規營業載客,交通局也依民衆檢舉反映案件,函請通訊軟體LINE所屬臺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下架事宜,從109年至今已函送82件。

葉昭甫呼籲,民衆有搭車需求時,應選擇搭乘合法經營計程車,不論是一般黃色計程車或多元化計程車都可以從車牌辨識,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除搭乘有保障外,如出現搭乘糾紛消費者也才能獲得政府適時協助,確保搭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