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稽查違規白牌車 去年至今函送82件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持續針對違規營業的白牌車進行稽查。(交通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爲避免自用車駕駛私自載客營運,造成羣聚感染、影響防疫工作,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持續針對臺中市白牌車違規熱點,會同臺中區監理所及市府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目前共舉發13件違法營業者,去年至今函送案件達82件,盼維護合法計程車工作權及乘客權益。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自用車輛依法不得載客營運,若違法經營收費,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從Uber合法納管之後,交通局持續受理自用車違法營業檢舉案件並進行調查,目前已舉發13件,並依《公路法》第77條各處以10萬元罰鍰。
葉昭甫說,自用車違法營業除依法開罰,非法營業車輛的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駕照,被吊銷駕照後未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此外,如果是用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爲,最重將廢止營業執照,請勿以身試法。
此外,有部份自用車主透過LINE羣組違規營業載客,交通局也依民衆檢舉反映案件,函請通訊軟體LINE所屬臺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下架事宜,從109年至今已函送82件。
葉昭甫呼籲,民衆有搭車需求時,應選擇搭乘合法經營計程車,不論是一般黃色計程車或多元化計程車都可以從車牌辨識,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除搭乘有保障外,如出現搭乘糾紛,消費者也才能獲得政府適時協助,確保搭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