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潛水教練颱風天訓練溺斃 簽約教練1原因改列被告

臺中市北屯區1間游泳訓練中心10月31日傳出8名潛水教練相約自主訓練,其中28歲洪姓男子突「不明原因抖動」沉入池底,8分鐘後才被發現救起,緊急救護送醫仍不治。(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屯區1間游泳訓練中心10月31日傳出8名潛水教練相約自主訓練,其中28歲洪姓男子突「不明原因抖動」沉入池底,8分鐘後才被發現救起,緊急救護送醫仍不治。檢警調查,認爲出面與館方簽約的王姓教練未盡維護他人安全之責,暫從關係人改列被告,追究是否涉過失致死。

臺中市10月31日宣佈停班、停課,不過,北屯區1間游泳訓練中心下午約3時卻傳出男子溺水事件,臺中市消防局獲報立刻派遣2輛救護車及4名消防人員趕赴現場,但男子已無生命徵象,經當場施予CPR後即送往慈濟醫院搶救,仍回天乏術。

經調查,死者爲28歲洪姓男子,洪等8名教練在今年3月起就與游泳中心簽訂借用場地契約1年,每次借用約2至4小時。颱風假當天,游泳中心依規未開放,但洪等8人因要參加潛水比賽,特別商請游泳中心開放讓他們練習。不料,練習約1小時後,洪男突「全身抖動」便沉入2公尺深池底,直到1人遊過洪男身邊才發現洪男有異,趕緊將人拉起急救並撥打119送醫。

檢方1日相驗後,認洪無明顯外傷,下週擇日解剖,進一步釐清死因;而出面和游泳中心簽約的王姓教練未盡到安全維護之責,暫將其從關係人改列被告,追究有無過失致死刑責。

至於館方颱風天違規開放一事,因該中心位在某高中校內,是OT外包廠商營運管理,該校表示,此事屬營運廠商履約過程情節重大違失,已依約要求廠商自即日起暫停營運1個月,後續將會視調查結果依契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