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噴漆塗鴉傷古蹟 女子判刑6月
陳姓女子到刑務所演武場、浴場內噴灑紅漆塗鴉,臺中地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陳女6月。(馮惠宜攝)
臺中53歲陳姓女子今年6月晚間到市定古蹟刑務所演武場、浴場內,朝臺座、浴場牆壁及廁所噴灑紅漆塗鴉,臺中地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陳女6月,可上訴。
位於臺中市西區的刑務所演武場、浴場興建於日治時期昭和12年(西元1937年),爲昔日司獄官、警察日常練武的武道館舍,刑務所浴場更是臺灣少數完整留存的日式公共浴場,該建築2014年公告爲市定古蹟,經地方爭取設置國家動漫館園區,目前已開放給民衆參觀,並定期舉辦展覽,由國漫館籌備處管理。
陳女今年6月17日晚上8時多,前往演武場臺座、浴場牆壁及展覽處廁所、展間牆面與指引牌等處,噴灑紅漆塗鴉,經國漫館籌備處專業助理員發現報警,警方以車追人,把陳女查緝到案,陳女坦承犯行,檢方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之一部或其附屬設施罪嫌起訴她。
臺中地院審酌,陳女噴漆塗鴉污損,其中演武場臺座、浴場牆壁爲市定古蹟,而演武場展覽處廁所、展間牆面與指引牌等物非古蹟,但仍屬古蹟「附屬設施」,法官參酌其犯行未令古蹟本體之完整性或發生重大變化,或喪失原有效用,而以「損壞」論罪。
但陳女噴漆行爲已致使顏料與接觸處緊密黏着,足使古蹟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遭貶抑,甚至可能在修復過程減損原本材質,法官也認定被告行爲已構成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審酌陳女尚未與文化部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和解,所爲不可取,依毀損古蹟之一部及其附屬設施罪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