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派出所AED不到2成 警察局長允明年完成

臺中市議會3日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臺中市議員黃守達(右一)、謝志忠(左一)、張玉嬿(左二)要求警察局加快在派出所建置AED的腳步。(黃守達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今年5月10日修正的《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警分局、派出所、分駐所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於1年內完成設置。臺中市議員黃守達3日質詢指出,臺中僅21間派出所有AED,不到2成。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已建置109處,承諾明年5月9日前會完成。

臺中市議會3日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議員黃守達、謝志忠、張玉嬿聯合質詢指出,《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在今年5月10日修正,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合,也納入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

黃守達說,修正後公共場所應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日起1年內完成AED設置,但目前臺中市118個派出所中,僅有21間派出所有裝設AED,2成都不到,要求警察局儘快完成目標。

黃守達指出,AED設置場所完成AED登錄後,若員工完成CPR及AED教育訓練達70%、管理員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就能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安心場所認證。他批臺中市的派出所都沒有安心場所認證,29個區公所雖都有AED,卻只6個區公所完成認證。

警察局表示,臺中市警察局已建置109處、完成登錄75處,其餘34處儘速登錄。要求各分局陸續教育訓練,只要單位內70%以上員工完成CPR及AED教育訓練,即向衛生局申請安心場所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