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酒醉超失控 朝母女襲胸…拖進廁所欲侵犯

臺中陳姓男子到朋友家喝酒,趁對方上樓休息時朝他前妻、女兒下手,接連對母女襲胸猥褻,還強拉其前妻到廁所脫褲逼口交,經女兒叫醒爸爸下樓破門才阻止;法院審酌,陳賠償母女5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等3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3年12月12日到朋友在北屯區住處喝酒聊天,因友人隔天一早還要上班,當晚10點多就先上樓睡覺,陳男竟趁着和朋友前妻在1樓獨處機會,朝她強行環抱、襲胸。

晚上11點多,友人的女兒下樓拿外送餐點,陳男轉移目標再次藉着酒意朝她女兒環抱、襲胸,對方強行掙脫才逃離。

但陳男卻仍不罷休,二度向友人前妻伸出狼爪,強拉她進廁所後反鎖門,還脫下自己褲子強壓女子的頭要幫他口交,經女子極力反抗呼救,其女兒經過發現有異趕緊叫醒爸爸,並拿螺絲起子破壞廁所門救出妻子。

檢方訊時,陳男就客觀事實坦承,但辯稱當時喝醉了,對事發經過沒有印象,遇害的母女則指證歷歷,陳男友人則說,聽到女兒通知就下樓,發現廁所門被反鎖,經敲開後看到陳男和他前妻在裡面,前妻看起來很狼狽。

且前妻事後驗傷,包括腰部有抓痕,右手、右膝也有多處瘀傷,母女也曾赴身心科就醫,均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檢方認爲陳犯嫌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等3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和被害母女證詞相符,有就醫、驗傷紀錄可佐。法院審酌他造成母女心身受創,但均已達成和解並各賠償25萬元,對方也表示不再追究他刑責,同意給予緩刑。

法院考量陳男行爲,平時在夜市做生意等經濟狀況,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7月、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8月,一共3罪判2年,緩刑5年,參加法治教育3場。

陳男酒醉朝朋友前妻、女兒襲胸猥褻逼口交,法院判他2年,緩刑5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