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指南來了!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居住權”是房屋交易環節中一個重要的存在,在“山西省存量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也對“居住權”有所明確。那麼,如何登記設立“居住權”?需要哪些資料?日前,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臺的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操作辦法給出具體的登記指南。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民法典》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太原市不動產居住權登記的操作辦法明確
居住權首次登記分爲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以及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等幾種情況。
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設立居住權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產權人。羣衆在辦理居住權登記時,應當提供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記載用途爲住宅的不動產權證、居住權合同等資料。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申請首次登記的,在遺囑生效後應當先辦理轉移登記後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居住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和已辦理繼承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產權人。辦理居住權登記時,應當提供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記載用途爲住宅的不動產權證、生效的遺囑、遺囑人的死亡證明等資料。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文件中確定的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申請方式是單方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文件。
(來源: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