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關係法45年 臺美軍事合作空前密切
美國海軍勃克級飛彈驅逐艦芬恩號例行性通過臺灣海峽。(摘自美國第7艦隊官網)
《路透》日前獨家報導指出,美國計劃對售臺7項主要武器系統。圖爲M142(HIMARS)高機動性多管火箭系統。(摘自美國陸軍官網)
《臺灣關係法》小檔案、美國與兩岸往來的基礎
《臺灣關係法》實施進入45年,行政院長郝柏村曾說,軍售是臺美實質關係的重要基礎,臺灣買什麼東西、買多少不是最重要,「但這個關係一定要存在」,要有法律基礎,這個法律基礎就是《臺灣關係法》。最近8年,臺美軍售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川普政府提供武器裝備,而拜登政府提供後勤、技術與訓練,並開始恢復軍援,拜登任內臺美軍事合作交流,是史上最密切。
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交接典禮4日在夏威夷舉行,我海軍司令唐華受邀觀禮,並在典禮中受到慎重介紹,這個畫面過去無法想像。去年陸軍有兩個聯兵營赴美短期受訓,更是首例,往年只有海軍前往美方接艦,纔有較多官兵赴美。
卡特政府同意北京提出的建交三條件,即「與中華民國斷交、撤軍、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行政部門雖提出《臺灣授權法案》,但缺乏對臺灣的安全保障,因此法案名稱與內容皆被國會廢棄,而由國會提出、通過《臺灣關係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寫入對臺灣的安全承諾,「向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保持美國對抗以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強制形式而危害到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與經濟制度的能力。
臺美軍售一路走來,有起有伏。前外長錢復於回憶錄中透露,臺美斷交後,雙方共同防禦條約自動失效,就沒有進一步軍售交易。尤其是1982年8月17日,美中籤訂《八一七公報》限制並要求美國減少對臺軍售。
郝柏村在其日記亦曾表述,1984年及1985年兩度以參謀總長身分受邀訪美,與美軍方高層直接商談,雖然有關軍售問題不能全如我方要求達成,但基本上已完成蔣經國總統的政策目標,包括美方同意協助我自力研發高性能戰機;同意以技術轉移組件銷售方式,協助我在臺灣建造派裡級軍艦;同意我軍官赴美受訓;參謀總長及三軍總司令,基本上1年到年半受邀訪美,並參觀美有關軍事教育訓練及設施。
可以說,在政府努力下,總算克服了《八一七公報》枷鎖,解決國軍武器裝備的現代化問題,重新建立臺美軍事交流制度。
至近8年,川普政府答應給的重大軍售案,迄今沒有1項運交到國軍手上,美方說因疫情影響供應鏈及俄烏戰爭爆發;拜登政府主張臺灣應建構不對稱作戰,與川普政府不同調。
川普任內,臺灣要什麼武器,美方几乎都給,結果國防部根本吃不下,編了兩筆特別預算才頂住。拜登任內13度宣佈對臺軍售,但以後勤與技術等爲主,並未新增重大武器購案。
拜登在2023年首度透過「總統撥款權」軍援臺灣,強化臺灣自我防衛能力,今年首度於國情諮文中強調美國將挺身而出維護臺海和平穩定,2025年預算案中也首次單獨列出臺灣。
美國年底總統大選,又是川拜對決,淡大教授李大中建議,臺灣除加強與拜登政府接觸外,私下也是要跟川普團隊保持一定聯繫,更應注意在公開言論中,不能予人介入美國選舉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