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臺並」公平會放行 三大附帶條件避免不公平競爭

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案,今天公平會有條件通過,新電信三雄明年成形。(資料照)

臺灣大哥大197億元並臺灣之星,是否影響市場公平競爭7月中送審,公平會今裁決「有條件放行」,新電信三雄時代確定。公平會指出,本案結合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但合併後,業者家數減少,確實有部分限制競爭疑慮,因此從資費方案、服務品質、市場競爭三大面向,給予臺灣大附加負擔。

公平會先前曾以臺灣大集團內有不同異業子公司,是否可能因合併案讓異業也取得市場集中優勢地位,表示需要多一點時間瞭解。公平會今表示,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本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經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討論審議後,該會認爲本案結合後,臺灣大透過整合臺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另外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並,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因此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

但兩家結合後,公平會指出,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確實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臺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市場力量,而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爲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提出附加負擔條件。

包括資費方案部分,需概括承受臺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臺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依合約至屆期、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等。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等具體實施成果。

促進市場競爭部分,臺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

臺灣大哥大表示,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因本案之核準通過,也宣告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將邁入全新紀元,「新臺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臺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並。

稍早一步獲得公平會覈准的遠傳則說,恭喜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終於通過公平會的核準,相信未來臺灣電信產業將朝向更加健全發展,與「服務價值取向」爲主的良性競爭。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在三個月前率先通過公平會覈准後,遠傳即積極進行網路整並作業,新遠傳將成爲「頻譜三冠王」:「總頻寬最大」、「低頻連續頻寬最大」、「5G頻寬最大」等三項優勢;新遠傳用戶無論網速、覆蓋率均將大幅升級,平均用戶頻寬爲電信業第一,提供消費者「加碼加量不加價」的升級體驗!遠傳也將持續爲消費者、社會、環境貢獻實質回饋,讓消費者成爲最大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