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淪共諜吸收調查員同學失敗遭法辦 二審改輕判

臺商打算行賄調查同學,二審輕判。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林姓臺商疑似被大陸情報單位吸收成爲共諜,他得知國中同學擔任調查官,並負責國安業務,因此多次以現金禮品方式企圖吸收,要求提供藏獨、疆獨入境及業務上可獲取的資訊一審林男重判7年,案經上訴,高院查無實證林男將資料交給對岸情報人員,因此改以「行賄罪」,輕判1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臺商(39歲)在1999年間,就到往大陸蘇州地區經商,長期往返臺灣與大陸地區。但他在2017年3月間,在蘇州地區認識江蘇省南京市國家安全局人員「吳主任」,林男央請「吳主任」出面處理他在蘇州法院訴訟案件,「吳主任」則要求林男引介我國軍方國防相關人員,爲大陸情報單位刺探、蒐集機密,進而發展組織。而林男得知彭姓國中同學,在桃園市調查處擔任調查官,負責承辦國家安全維護、國內安全調查及犯罪調查等業務,因此多次以現金、禮品行賄。

林男2017年9月回臺後,積極接觸彭姓調查員吃飯,私下表示「對岸江蘇省南京市國家安全局吳主任想跟你交個朋友」、「希望幫忙蒐集業務上接觸機密文件有關藏獨、疆獨、達賴喇嘛入境等資料」、「如果有提供,下次會帶對岸的心意回來」、「已將對岸的心意帶回來,如答應提供翌日即可交付」。

到了去年3月間,更直接塞了6萬元現金給彭姓調查員,還說「此爲對岸江蘇省南京市國家安全局吳主任之誠意,希望雙方建立長期關係」、「將交付可加裝 SD 記憶卡手機,希望將調查局內部機密文件拍攝後儲存在SD卡,再以加密方式交由其帶回大陸」、「有什麼困難,100萬元、200萬元都不是問題」、「將來在大陸會有個一官半職」。彭姓調查員拒絕後,向政風處舉報,林男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之後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提起公訴,一審重判7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定林男有行賄、刺探資料等行爲,成立「行賄罪」;但卻查無證據證明林男將情報交給「吳主任」,並未成立《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罪。最後二審改依「行賄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