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海外佈局 留意CFC規定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日前公告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即俗稱避稅天堂)參考名單,包含英屬維京羣島、開曼羣島、新加坡、馬來西亞等79個國家或地區上榜,臺商若在這些國家設有據點,應留意CFC課稅規定。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強調,79個國家或地區僅是參考,意思是「包含但不限於」,實務上在檢視CFC課稅規定時,仍會按照個案事實來個別判斷。

財政部表示,CFC制度自2023年起實施,我國營利事業及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應依規定認列投資收益或計算營利所得課稅。

CFC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名單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因此,營利事業或個人若投資我國境外企業,應檢視該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是否爲財政部點名的避稅天堂、是否觸及CFC課稅規定。

據財政部日前公佈的最新名單,主要仍分爲兩類。首先是當地營所稅法定稅率未超過14%,共31國家或地區,包含英屬維京羣島、開曼羣島等過去臺商常會運用的避稅天堂,以及澳門、愛爾蘭、安吉拉、巴貝多、巴哈馬、東帝汶、匈牙利、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其次是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在實際匯回時才計入課稅,共48個國家或地區,包括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貝里斯、汶萊、剛果、史瓦帝尼、烏拉圭、玻利維亞、哥斯大黎加等。兩類別合計79個避稅天堂。

檢視最新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名單,與去年公佈的名單差異不大,從去年原本81個降到剩79個,主要是阿拉伯大公國從境外所得不課稅移到法定稅率低於14%類別,另外非洲國家查德、尼日則自榜中刪除。

財政部官員強調,沒有被列在避稅天堂名單的國家或地區,不代表完全赦免,各地區是否屬CFC規定對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提供特定稅率或稅制者,會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

財政部表示,若符合低稅負區,營利事業或個人應依CFC辦法規定檢視該境外企業是否直接或間接受其控制,即是否屬其CFC,若屬CFC,應依規定認列境外投資收益或計算境外營利所得,並依規定在每年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