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農發官股不過半仍應被監督 立委:不該回避

張其祿表示,臺農發實際上是用公帑編列預算來執行政策,不到立法院接受監督是完全不宜的。(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農發)於2016年12月5日由農委會輔導成立, 然而績效不佳,也不受現行法令監督,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多次強調,政府在臺農發持股比率未過半,因此臺農發無須到立院備詢。立委指出,臺農發官股色彩明顯,實務面也是在執行政策,不應規避監督。

根據臺農發官網資料顯示,該公司實收資本額2.4億,其中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資8000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3500萬、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雜糧發展基金會,以及臺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均各別投資2000萬。

根據臺農發與臺農投最新財務報告書指出,今年1到9月,臺農發收入9708萬6437元,支出9080萬962元,淨利628萬5475元;臺農投收入570萬3847元,支出809萬3171元,虧損238萬9324元。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現在臺農發轉虧爲盈究竟是短期還是中長期現象,這些都需要特別緊盯,一家公司營運必須要長期好轉纔有發展,並對農產品外銷做出具體貢獻,否則都只是短期現象、大內宣。

曾銘宗舉例,財政部是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等的股東,即使官股沒有過半,上述銀行代表同樣要來立法院接受立委監督,臺農發不到立法院是農委會在故意迴避。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表示,如果農業國家隊真的能實質幫助農民,並且打出亮眼成績,照理來說是可以坦蕩蕩接受監督的,然而官辦民營的公司用了國家資源後還虧損連連,可見問題比我們想的還要多。

民衆黨立委張其祿指出,「國營事業管理法」和「預算法」對於一家公司是否該被立法院備查都有規範,雖然臺農發的大股東臺肥持股未超過50%,但從股權結構和實質影響力來看,其實都是農委會能控制的,尤其董事長還是官派,可以說是用巧門來規避監督。

張其祿強調,每次碰到農產品輸銷中國大陸受阻時,農委會說要靠臺農發來協助行銷,但實際上就是用公帑編列預算來執行政策,無論是從結構面還是業務面來看,不到立法院接受監督是完全不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