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討債逼車害死友 國民法官判9年

洪姓男子逼車追撞導致友人摔車不治被臺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2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63歲洪姓男子被相識50年的洪姓友人指積欠賭博抽頭金10萬元,多次傳簡訊催討未果,2022年11月洪男返鄉投票雙方不期而遇,對方再次討債,2人拉扯互毆,事後友人騎機車離開,洪男竟駕車尾隨3度追撞、逼車,導致友人摔車撞樹後不治。案經臺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臺南地院國民法庭2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洪男9年,可上訴。

洪男與死者自小都在北門區長大,2人相識50年。因死者認爲洪男積欠他賭博抽頭金10萬元,從2022年10月19日起,多次以行動電話傳簡訊催債,但洪男均否認有此債務。

洪男於2022年11月26日返回戶籍地北門區投票後,當天下午與友人相約聊天;不久死者騎機車經過發現,即質問洪男債務該如何處理?雙方一言不合,當場爆發拉扯衝突。

之後死者悻悻然騎車離去,洪男竟駕自小客車緊追在後,期間2度衝撞對方,更以高達77公里的時速逼車,導致對方行經北門區蚵寮裡大將爺廟後方臺84線路橋下方時,失控打滑人車倒地,自撞路樹受重傷。

路過民衆全程目睹洪男追撞、逼車,曾通報119將傷者送醫,但對方仍於下午3點13分傷重不治。洪男逞兇離去後返回現場時,被目擊民衆發現,報警將他攔下逮捕到案。

南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洪男,但洪男主張死者「自己摔倒」;他的律師除要求勘驗多段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及民車監視器畫面,也聲請現場勘察。

南院國民法官認爲,洪男最後一次逼車並無殺人意圖,只有不確定的傷害意圖,雙方當時車速都快,洪男返回現場也被認爲有善意,但因不認罪、無悔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