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貪警暗示酒店業者「你的店太辣」收賄海撈223萬

司法院

曾任職臺南市保防科警務正的黃傳宗,向薄紗秀舞的色情酒店業者表示「你的店太辣」,要求對方按月5萬元賄款,以逃避警方查緝,黃退休後持續收錢,共收賄223萬元;最高法院去年依貪污罪判刑10年讞。臺南市警局另將黃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南市警局指,黃於2016年12月2日退休,曾自2019年8月2日出境大陸迄至2020年2月已逾183日未返臺,市警依規定於2020年3月起暫停發放其月退休金。

黃在2000年到2006年間擔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室、保防科之警務正,負責機關內部保防、社會保防、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等,並非負責稽查酒店等八大行業業務,但他卻利用警官身分向酒店業者索賄。

經營薄紗秀舞之服務的酒店,爲求避免遭查獲或列爲重點查緝店家,因此有按月買通員警以求穩定經營之需求,透過友人認識黃男後,黃向對方表示「行情價是3萬元,但是你的店太辣,只收3萬元不值得,我不想處理」。

業者於是提高價錢,每月給黃男5萬元,黃男退休後,還向業者謊稱酒店仍需要打點所長、刑事管區,每月仍會繼續向業者收賄,共詐得43萬元,並將之花用殆盡。去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懲戒法院認爲,黃身爲警察人員,本應奉公守法爲民表率,竟未能廉潔自持,利用職務上機會向酒店業者詐取財物,嚴重破壞警紀,損及國家法益甚鉅,有懲戒必要,判決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