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建築工地公安事故頻傳 監院促請改進
臺南市屢傳建築工地公安事故,監察院函請臺南市府促請改進。(報系資料照片)
臺南市中西區一處新建建築工地因承包商未依規範施作連續壁,導致道路坍塌、貨車掉入坑洞、施工吊車傾覆等狀況,又北區危老重建工地疑似也出現開挖面管涌問題,造成鄰房傾斜公安事故案,對於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勘驗及抽(巡)查疏漏等狀況,監察院函請臺南市府促請改進;針對兩件案承包商有無違背建築術成規,也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偵查。
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臺南中西區3月發生道路塌陷案,經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路口新建工地連續壁施工不確實所致,因承包商未依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規定施作連續壁,也未依連續壁設計圖說施工說明調整導溝深度,造成五妃街路面塌陷。
另外,同年4月北區北華街危老重建工地的損鄰案件,因採密合性不佳的預壘椿做爲擋土壁,壁體滲水情形嚴重,誘因基地內外地下水壓差過大,鄰房基礎下細砂土壤伴隨地下水繞過預壘椿,從開挖面噴出導致鄰房傾斜,雖勒令停工,灌漿回填,但最嚴重的傾斜率達1/44。
監委指出,臺南市府3月已於3月函頒「深開挖自主檢查表」、「深開挖巡查紀錄表」,針對損鄰風險高或位於軟弱土層的新建工程開挖中案件,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加強「擋土壁體完成,尚未開挖」階段及「地下室開挖至設計深度且支撐完成」階段之巡查。
臺南市府同時研擬新訂「臺南市深開挖建築工地勘驗巡查辦理作業原則」,規定開挖深度達9公尺或地下二層樓以上之建造執照案件,於基礎勘驗前應委託公會巡查,檢查重點包含監測系統、擋土壁體等開挖過程及灌入深度是否符合圖說等,也修訂「臺南市建築物施工計劃書加強作業要點」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將設有地下層建築物列爲全數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