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後喊修法 採購法仍一字未動

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事故造成49死,工程實際承包人李義祥被發現旗下公司不符承包資格,因而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事發後東新營造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據調查,營建業借牌等亂象衆所皆知,過去10年只罰不到10件。

在新聞熱頭上,朝野接連針對《政府採購法》提出8個版本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不良廠商不得參加投標,額外將「該廠商登記相同負責人之廠商」也納入規範。時力也主張將緩起訴廠商列入黑名單。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討論時,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強調,採連坐處分會有大問題,就像臺塑有幾百家公司負責人都是王文淵,其中一間出問題,其他幾百家都處分,執行會有困難,「當然要處分不良廠商,但立法必須嚴謹。」

對於是否將緩起訴者納入黑名單,民進黨立委劉櫂豪說,緩起訴就是沒有被起訴,若與有罪者放在同樣規範恐需討論。黨籍立委林俊憲也說,緩起訴就是「比較不嚴重」,應給予自新機會,若視同犯罪,與緩起訴立法精神衝突。

工程會企劃處長羅天健強調,緩起訴就是不起訴,因此工程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在借牌部分,工程會已拜託法務部要將違法業者的處分書送交工程會,以利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工程會已經有處理借牌問題」。由於工程會主張維持現行條文,綠營多表認同,委員會討論後確定不做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