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獲4.7億國賠 張東正:魏明谷應負責

張東正出示的承諾書清楚寫道,若「若不幸造成縣府須做賠償,本人願意用個人金錢與財產全額賠償,不動用縣府經費與資產,不會造成縣民分豪損失」並由魏明谷親自簽名。(張東正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臺化彰化廠「被停工」後向法院提國賠,獲判4.7億天價賠償,前彰化縣議員張東正19日出示1張承諾書,上面有前縣長魏明谷親筆簽名,表示臺化案若造成縣府須賠償,願用個人金錢與財產全額賠償,呼籲魏明谷說到做到。魏明谷則表示,法律的部分應該交給法律來解決。

張東正出示的承諾書寫有「臺化案縣長承諾書,由於臺化訴願案彰化縣政府大勝,並承諾爲縣民追究不法得利,因此即不可能有國賠事件成立,故若不幸造成縣府須做賠償,本人願意用個人金錢與財產全額賠償,不動用縣府經費與資產,不會造成縣民分毫損失」,最後由時任縣長魏明谷親筆簽名。

張東正說,當初就是怕發生這種事,才堅持要魏明谷籤承諾書,希望他做對的事情,把縣政做好,而不是爲了選舉與一些民代、環團等去操作,讓臺化及周遭衛星工廠、貨運公司上千民衆因此丟了工作、甚至倒閉,如今法院還臺化清白,但這些損失誰來賠?

張東正指出,當時魏明谷駁回「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導致臺化被迫關廠,但過去臺化從未違規,也沒有被開任何罰單,究竟爲何不給許可證,至今仍無法理解。

張東正強調,政府機關必須要有原則,任何決策都應依法行政,一個政治人物的誠信很重要,每個人都有做錯的時候,但要勇於面對,呼籲魏明谷給所有縣民一個交代。

魏明谷則表示,健康不分藍綠,目前這件案件還是要等彰化縣政府上訴後才知道結果,法律的部分應該交給法律來解決。至於是否兌現承諾,魏則未明確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