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臺商李陳妙音涉吸金逾5億元 遭遣返回臺
藍海地產集團涉嫌非法吸金新臺幣5億多元,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和丈夫李長安逃到泰國被列爲外逃通緝犯。在臺泰合作下,李陳妙音3月在泰國遭逮,今天被遣返回臺。
根據調查局發佈的罪犯資料明細,李陳妙音及李長安明知藍海地產集團(包含臺灣藍海公司、泰國藍海公司)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的銀行,不得經營銀行業務,他們仍基於非法吸收資金的犯意,共同規劃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案。
調查局指出,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間,藍海地產集團共計招攬88人投資,非法收受存款總額合計6億800萬元泰銖(約新臺幣5億3500萬元)。
在調查局、刑事局和移民署駐泰聯絡官和泰國警方合作下,泰國警方在3月26日逮捕李陳妙音。
接着在調查局駐泰國法務秘書協調下,泰方開始進行李陳妙音遣返作業,今天上午由調查局人員將李陳妙音押解回臺,預定下午3時40分左右抵達桃園國際機場,並由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將她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根據檢調調查,集團同夥劉威廷和李進倫2013年在臺北設立臺灣藍海公司,李陳妙音和李長安夫婦2015年邀劉威廷和李進倫共同投資位於曼谷的湄南灣景酒店會所,4人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
調查指出,由李陳妙音的印象公司持股51%,臺灣藍海公司出資5000萬泰銖,李進倫和劉威廷各持股24%、25%,李陳妙音擔任泰國藍海董事長,李進倫和劉威廷擔任公司董事。
藍海集團自2016年起四處辦說明會,向民衆推銷投資湄南灣景酒店會所,聲稱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的4%至6.5%不等報酬,但藍海集團僅給付投資人第1年利息後即無力支付,被害民衆因此報案。
高雄地方法院在去年10月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李進倫12年徒刑及劉威廷10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但李陳妙音與李長安夫婦已在2019年逃到泰國,檢方2021年通緝2人,調查局將2人列爲「外逃通緝要犯」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