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陽姓縣議員候選人 因送百元按摩器涉賄選

臺東地檢署指揮偵辦賄選案件,陽姓縣議員候選人因贈送選民禮品涉賄。(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地檢署指揮偵辦賄選案件,陽姓縣議員候選人因贈送選民價值新臺幣100元肩頸按摩器,並約定選民以投票支持,經檢方訊問陽姓候選人及選民等10人,認定陽涉嫌賄選,諭知以3萬元交保。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受訪時表示,檢察官馮興儒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及臺東縣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專勤隊,搜索陽姓縣議員候選人辦公室,並傳喚陽姓候選人和選民共10人到案。

陳筱茜進一步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陽姓候選人涉嫌以交付價值新臺幣100元的肩頸按摩器給選民,約其投票支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具保。

臺東地檢署呼籲,以贈送禮品尋求支持當選的方式,也屬於賄選;而賄選罪是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衆踊躍檢舉賄選拿獎金,共同維護公平、公正而乾淨的選舉環境。

臺東地檢署偵辦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迄今已有3例,包括涉發放餐券的蔣姓縣議員候選人,涉以現金賄選的成功鎮吳姓鎮長候選人及簡姓樁腳,今再傳出涉以送禮賄選的陽姓縣議員候選人。

地檢署強調,檢警調一掌握到情資會立即偵辦、傳喚及約談涉案人,若有相關賄選資訊,鼓勵大家檢舉,強調會全力打擊不肖選舉陣營以賄選、暴力、假消息等不法手段進行選舉行爲。

地檢署指出,因民衆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將給予檢舉獎金,發放標準爲:縣市長每案可獲500萬元,縣議員每案可獲200萬元;鄉鎮市長、代表、村裡長、樁腳等每案可獲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