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死亡車禍頻傳 清明連假前酒駕大執法上路

臺東縣警察局自4月1日至4月3日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臺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3月發生9件死亡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其中3件爲酒駕肇事,有鑑於此,縣警局即日起至清明節前連續3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展現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今年1月迄今已移送公共危險罪291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25件,其中酒測值最高甚至達到1.34mg/L,遠超過標準值0.25mg/L。

交通隊表示,以70公斤的成年人爲例,飲用啤酒1120C.C(罐裝啤酒約2瓶)、紅酒466C.C、米酒280C.C或高梁酒96.5C.C時,體內的呼氣酒精濃度已達到0.25mg/L,易導致注意力下降,增加交通事故發生機會。

清明連續假期將近,家人聚餐出遊歡聚,飲酒機會較多,酒後駕車不僅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若肇事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多加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切勿有酒後駕車之情事。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劉正達強調,取締酒駕是警察常態性的工作,將於清明節前4月1日至4月3日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民衆切勿心存僥倖,養成「酒後不駕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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