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酒駕較去年增274件 12件肇事自撞亡

臺東縣警察局執行酒駕取締,今年至11月已達1449件,比去年同期多274件。其中有12件肇事造成12人死亡,且均爲酒駕自撞。

歲末年終,民衆聚餐機會增加,臺東縣警察局今天公佈執行酒駕取締結果,呼籲民衆勿酒駕。臺東縣警察局表示,今年1至11月底取締酒駕1449件,包含A1類交通事故(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12件、死亡12人,去年同期取締酒駕1175件,包括A1類交通事故7件、死亡7人,今年取締件數增加274件,A1類增加5件、死亡5人。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劉正達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臺東今年酒駕肇事12件均爲自撞事故,其中撞護欄3件爲最多,年齡層以40至50歲共4件爲最多,時段凌晨0時至2時共4件爲最多。警方也在事故後即協調路權單位,在事故地點夜間強化反光設施,加強夜間取締酒駕,並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臺東縣警察局表示,今年5月22日起執行「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勤務,對臺東縣內50處易生行人事故路口加強重點執法,其中臺東分局轄區20處、其餘分局轄區各10處。重點執法項目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共1039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1850件、「人行道臨時停車及停車」1399件、「道路障礙」2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