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3件訴願案 行政院均認定「訴願不受理」

▲關於臺大管中閔教授大學行政院對三件訴願案均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同意管中閔擔任臺灣大學校長,並將在1月8日辦理就任。教育部今(28日)天表示,關於臺大、管中閔及臺大學生,日前分別對教育部5月4日請臺大進行遴選程序瑕疵補正的公文提起訴願,教育部稍早已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書,行政院對3件訴願案均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三件訴願案行政院在訴願決定書特別指出,教育部5月4日函請臺大補正遴選程序瑕疵,是教育部作成行政處分前之程序處置,目的是爲了確保將來新任校長當選人之合法性正當性任期中的穩定性,故該函並非行政處分。在教育部5月4日函非行政處分之情況下,臺大、管中閔教授及臺大學生對之提起訴願,依法未合,所以行政院訴願會決定不受理。

▲教育部強調,臺大校長遴選過程由於相關資訊未充分揭露,造成利益迴避事宜未能在遴選過程適度討論,臺大及遴委會確實應深切檢討反省。(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強調,此次臺大校長遴選過程由於相關資訊未充分揭露,造成利益迴避事宜未能在遴選過程適度討論,而遭到質疑遴選結果的公正性,臺大及遴委會確實應深切檢討反省。而教育部在衡量遴選瑕疵特性校務發展公益等情,對大學自主給予最高尊重下作成「勉予聘任」決定同時,也督促臺大對遴選過程爭議澈底檢討,並透過校長遴選制度整體檢視與調整杜絕類似紛爭,以符合當前高教競爭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