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受補助老屋 變候選人競總挨批

臺北市大同區一處藝文空間接受市府「老屋新用」計劃補助80萬元,遭民衆投訴該處未完成300小時回饋公益,卻已成爲某里長候選人的競選總部。(讀者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臺北市大同區一處藝文空間接受市府「老屋新用」計劃補助80萬元,但有民衆指控,該處未完成300小時回饋公益,卻已變成某里長候選人競選總部,等於拿納稅人的錢,替特定候選人裝修競總,讓政府補助翻新老屋作公益的美意變了調。北市都更處表示,已責令該處不得從事涉及競選相關事務。

民衆投訴,有團隊針對某藝文空間向都更處申請「老屋新用」補助,自2020年起補助3年共80萬元,爲計劃開辦以來補助金額最高個案,拿補助須回饋公益300小時,目前執行時數掛0,卻借給某位里長候選人作爲競選總部,等於拿納稅人的錢替特定候選人裝修競總,都更處卻稱雙方簽訂的是一般私人契約、無法可管,但恐讓政府補助翻新老屋作公益的美意明顯變了調。

投訴人指出,雖然都更處坦言不妥,規勸將競總挪移他處,但團隊仍不甩都更處,依然擺放候選人旗幟、手舉牌、易拉展,用納稅人的錢挺特定候選人,絲毫不避諱。

投訴人認爲,都更處應停止補助或追回補助,但都更處僅要求「里長競選服務處」的牌子換成「奉茶處」,痛批都更處裝聾作啞,市府拿錢補助申請團隊竟如此弱勢,令人匪夷所思。

對此,都更處說明,參與者自提回饋生態導覽等項目,須在3年內完成300小時回饋時數,尚無違約狀況,但由於時間點敏感,已主動介入協調,要求不得從事競選相關事務,目前競選相關文宣已撤離,均已改善完成。

遭投訴的里長候選人強調,該處已經沒有作爲競總,批評對手找麻煩,自己也不想造成店家麻煩,目前已經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