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春節稽查 超商、網購福袋不合格
農曆春節將至,臺北市政府啓動春節消費安全稽查,北市法務局發現販售一番賞的17間店家有15間有缺失。(劉彥宜攝)
農曆春節將至,臺北市政府啓動消費安全稽查,發現8款超商及網購平臺販售的福袋有缺失,包括未記載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購得機率,北市法務局除要求業者改善,並在網路上提供應有資訊,明年研擬在商品規畫階段就要求揭露足夠資訊,另抽查17家一番賞店家15間有缺失,7間販售轉轉樂店家均不合格。
市長蔣萬安指示市府13個局處,啓動春節消費安全專案稽查,北市商業處主秘陳秀華昨表示,今年首度抽查4大超商、4家網購平臺販售的福袋,依「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現8款福袋皆缺少第三方見證人資訊,其餘還有未記載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購得機率及企業經營者資訊。
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會要求業者改善不合格商品或在網路上提供應有資訊,明年研擬提前查覈,甚至在商品規畫階段,就會先要求業者揭露足夠資訊。至於瑕疵商品,出賣人本就負有交換物、賠償責任,若衍生爭議也可透過消保官調處。
至於許多民衆喜愛的一番賞、轉轉樂,法務局消保官陳盈全說,抽查18間店鋪,有1間店鋪無法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將由商業處輔導改善。
陳盈全指出,其中有販售一番賞的17間店家有15間有缺失,4間已改善完畢,主要缺失爲套版未標明序號、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和已開出籤紙與套組序號不同。他說明,另有販售轉轉樂的7間店家,查覈後均發現缺失,經輔導後有2間已改善,主要缺失爲未揭露各色球數量、未揭露總球數及未揭露已抽出獎球數量。
法務局表示,福袋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限期內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番賞、轉轉樂在限期內未改善,可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不合格店家可至法務局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