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國民法官首開庭 這因素「藍道」聲請轉軌

臺版柬埔寨第2波起訴「藍道」杜承哲(左起)、薛隆廷、洪俊傑、王昱傑,士林地院14日首次開庭審理,藍道起訴後樣貌曝光。(李文正攝)

「臺版柬埔寨案」第二波起訴「藍道」杜承哲、薛隆廷、洪俊傑、王昱傑,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14日下午首次開庭,4名被告的辯護人均以案情反覆,卷證資料多達100多頁,非經長久時日,難以完成審判,聲請不行國民法官程序,檢察官也計算調查證據時間須142小時,還不包括交互結論、辯論、評議所需時間,聲請改行通常程序,法官諭知候核辦。

杜、薛、洪、王4人的辯護人均稱,被告坦承有組織犯罪、私刑拘禁、詐欺、洗錢等罪,否認有私刑拘禁致死、加重強盜,並稱主觀上沒有遇見的可能,並否認有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犯行,王則承認參與犯罪組織擔任轉帳手,否認有喂毒、強盜等。

4名被告的辯護人審前協商會議結果,均認爲此案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聲請轉軌,改以通常程序。檢察官依法官要求,計算案件在審理階段,提示證據所需時間,包括傳喚證人,物證辨識、通聯、交易明細,連同鑑定報告結果,須逐字念給國民法官聽,每項證據所需的時間,經法官加總共須8560分鐘,約142小時40分鐘,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需要近18日完成。

其中告訴代理人提議,是否將私刑拘禁致死部分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其他組織犯罪、洗錢等罪改由通常程序,檢、辯雙方均認爲案件無法切割,檢方認爲私刑拘禁是以詐欺集團喂藥、拘禁以及凌虐3名被害人致死,很難不提詐團惡劣行徑,法官聆聽雙方以及參與人意見後,諭知候核辦。

全案源起於去年11月,「藍道」杜承哲擔任詐團首腦、薛、黃則是幹部,與S姐傅女共組詐團,去年11月以桃園、淡水爲據點,並利用「飛機」軟體,準備手銬、FM2毒品拘禁人頭帳戶被害人,以「強控」方式虐待61人,其中3人腳部潰爛、壞死,爲了辦理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囚禁衆人,可預見其死亡,並且3名死者屍體運送至桃園、南投山區棄屍,杜男等4人被控私刑拘禁致死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