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丙芳律師案旁聽紀實(一)

景來律師導讀

前天,我親身經歷了泰安高丙芳律師案件的庭審前後。包括:你想象不到的“公開審理”,驅逐辯護律師張新年,審判長自行駁回辯護人和被告人對她的迴避申請,以及高丙芳在法庭的大聲疾呼……我覺得,作爲唯一外地而來進入法庭旁聽的見證者,在記憶還清晰的時候,把有關庭審的實際情況告知大衆,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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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來律師

2024年4月18日,註定要成爲一個有記憶的日子。

這一天,泰安高丙芳律師涉虛假訴訟一案繼續在泰嶽區法院開庭。本是一個正常的開庭,但因爲案件的特殊以及庭審所發生的一系列非同尋常的事兒吸引了網絡媒體。這一天,註定要成就法治史上不平凡的一天,而我“有幸”成爲了事件的旁觀者和見證人。

涉高丙芳虛假訴訟案件,源於她代理的農民工討薪,由於案情最近在網絡已經發酵,本公號也轉載了多篇,有興趣的看客可以關注《景來律師》搜索圍觀,且本文尾也特意鏈接了一篇。所以,本文撇開案情,直奔主題,一起來圍觀庭審現場的“拍案驚奇”……

你想象不到的公開審理

高丙芳虛假訴訟案是依法應公開審理的案件。據說,法院已提前發佈公告,昭示天下公開公平公正的審理此案。

本次庭審9點半開庭,但筆者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不到9點,即趕到了庭審現場。現場早已拉好閒人不得入內的警戒線,十多名法警嚴陣以待。

我等遞上了律師證,請求進入法庭旁聽。

但果斷被拒!告知:入內需持旁聽證,沒有旁聽證不得入內,旁聽證發放在安檢大廳。

返回安檢處。工作人員告知:已發完。他們只負責安檢,附帶發證;給當事人親屬預留的兩張已交付。其他,找相關部門交涉。

在立案大廳內。一位四十多歲未明確身份部門及姓名的男士接待了我們,告知:找承辦法官,法官在法庭。他“只負責告訴我們找誰”。

返回法庭警戒處。法警再次告知:需持旁聽證,沒有旁聽證不得入內。

我陪同上海的王律師、馬律師找到了信訪接待處。信訪接待處接待了他倆,作了登記,拍了律師證。告知:向領導彙報。

然後,然後……我就不知道下文了,反正他們倆沒進去,反正除了我之外,所有的來自全國各地的異地旁聽律師一個都沒有進去。

連夜從北京趕來的王才亮律師,儘管從全國律協備案而來,儘管已經70高齡,也儘管他德高望重、聲名顯赫,但依然未得“垂愛”。

他告訴信訪處,我不是信訪,我代表全國律協來聯繫工作,請幫助我聯繫一下法院領導。被告知:愛莫能助。

而我是以高丙芳律師親屬的身份,手持僅有的兩張旁聽證中的一張,進入的審判庭。這樣,我就成了從全國各地匯聚而來的約20名執業律師、媒體人、社會人士中僅有的一位庭審旁聽者。

我還想告訴讀者兩點:一是旁聽席共三排,當事人親屬被安排在了最後一排。每排七個座位,除了一個法警,我和另一個當事人親屬,還有四個座位。

我詢問了“鄰居”是否是當事人親屬,被告知他們是當地的律師。所以,可以確定留給親屬的坐席不是網傳的四個位子,而只是兩個。

二是在距離庭審閉庭前一個小時,頭排的“佔位者”僅剩一位且身份不明;距離閉庭前半個小時,頭排的人走光了。

而此時,來自外地的律師、媒體人、社會人士,依然滿滿的聚集在警戒線外。

這就是說,即使審判庭的旁聽席空空如也,外地律師、媒體人、社會人士也不得入內。

涉高丙芳虛假訴訟案,庭審前已經鬧得沸沸揚揚。公開審理,陽光司法,有利於案件的公平公正。沒有公開,遑論公平與公正?

況且,法律規定應該公開的庭審,法院已經公示公開的案件,卻爲何任憑旁聽者不得入內?爲何不啓用大的法庭,或者開放視頻旁聽室,爲何佔位者離開了法庭仍將庭外的人拒之門外?公開審理不是可以讓更多的羣衆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嗎?

岱嶽法院的這番操作意欲何爲?我不清楚。本文僅作白描,看官自己分析。

不到20分鐘,辯護人張新年被趕出了法庭

9點28分,審判庭開始播放法庭紀律及審理注意事項。

岱嶽區法院今後是否可以考慮把現在的音頻重新錄製?那播音員的聲音雖然洪亮,但並非端莊而是過於疾言厲色甚至有些刺耳。聲音溫柔一點,不是更有利於表現法律的公正與謙和嗎?

儘管如此,我還是清楚得聽到,音頻加視頻均告知了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力,被告人和辯護人有對法庭審判人員申請回避的權力……

9點半準時,三位審判人員魚貫而入。

三位審判人員加兩名書記員都系女性。巧的很,兩位公訴人也都是女檢察官。

還有,第一被告人高丙芳也是女性,一位資深的女律師。

隨着一聲法槌響起,審判長以標準的普通話開始了法庭的審理。

審判長張麗,這個名字當時我倒是沒有記住,不過這幾天鋪天蓋地的文章中,她的名字每每被提起。倒是另一位審判員以及陪審員,因爲沒說一句話,竟未被任一篇文章提起。我不知道他們的名字。

審判長告訴大家,本案是第三次開庭,因故現在恢復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

此時,辯護席上高丙芳的辯護人,來自北京的張新年律師面對審判長:“請彆着急”,舉起右手,要求發言。

審判長說:讓公訴人先舉證。

張律師解釋道:開始法庭調查前,需要先行解決相關程序性問題……

但審判長直接阻止。繼而對張新年律師進行了批評。告知:在輪到你的時候再發言。

張新年雖有不甘,也只能無奈的搖搖頭,乖乖的服從法庭當然是服從審判長張麗的指揮。

我和張律師不熟,不知道生活中的張律師是什麼性格,我只能保證:當天張律師的形象是近乎完美的。舉止儒雅,語言謙卑。體現出對法官、對法庭、對法律的的充分尊重。

隨後,公訴人宣讀了一份由檢察院出具的書證,一份情況說明。

公訴人發言完畢,審判長立即讓高丙芳質證。但辯護人張新年再次舉手要求發言。

審判長問:你想說什麼?

張新年便問高丙芳:這份說明你之前見過嗎?今天開庭你三天前收到傳票了嗎……

高丙芳當即做出了否定的回答。說:沒有收到傳票,也是剛剛纔聽說這份說明。

張新年律師接着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三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該在開庭三天前向被告人送達開庭傳票,加之公訴人提交的新證據,無法保障被告人的質證權。

審判長張麗疾言厲色地打斷了張新年的發言。警告張新年要服從法庭指揮。

張新年要求把話說完,審判長斷然拒絕。

其實,應該所有人都能夠看出,此時的審判長是鐵了心的要把質證進行下去,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哪怕被告人、辯護人有一萬個理由依法抗辯,哪怕庭審程序違法,張麗都會在所不辭!

此時的高丙芳拒絕質證。張新年拿出一本《刑事訴訟法》,繼續強調程序違法問題。

審判長張麗氣急敗壞,當即責令法警將張新年帶離法庭。

張新年看到法警過來後,很紳士地起身,說了幾句話,大概意思是:別說是在莊重的法庭上辯護人依法申請發表意見,就是兩個人私下聊天輪到一個人在說話時,另一人也不應該隨意插話。你這樣剝奪我的辯護權,會導致後續庭審活動無效。這是有庭審錄像的,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審判長更不例外。

張新年被法警帶離法庭後,高丙芳的另一辯護人劉錄律師當即提出了對審判長張麗的迴避申請。

劉錄律師提出了以下幾點迴避的理由。一是審判長本人在公檢兩機關均認爲高丙芳沒有社會危險性對其取保候審,且高丙芳也沒有任何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形下將其突然逮捕,屬於有罪推定,未審先定,這屬於不能公正處理案件,與高丙芳形成利害關係。

二是審判長違法將張新年帶離法庭,剝奪其辯護髮言權力,與辯護人之間形成利害關係。

三是本次庭審前即已多次對辯護人表示“一審不服有二審”,顯然已表達了其認爲高丙芳有罪的觀點。這依然是有罪推定,未審先定。

四是沒有在開庭三日前通知被告人,程序違法……

始料未及的是,張麗竟在劉錄發言完畢,二話沒說,直接駁回了劉錄律師的迴避申請。

我也是驚呆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對審判人員的迴避,應當由法院院長決定。無論理由是否成立。

庭審按照審判長的節奏繼續進行……一直進行到了下午三時許,歷時五個多小時,中間竟沒有一次休庭。

這期間,審判長的主持也從標準的普通話變成了標準的山東方言。

這期間,張新年律師再也未能進入法庭,他的水杯、電腦、案卷材料,依然擺放在他的辯護席上……

敘述至此,我實在不想再過多評論。法庭是講法論理的地方,法官更應該執法必嚴,維護法律尊嚴。但是,朗朗的陽光下面,巍巍的泰山腳下,竟是如此不堪。我們怎麼能期望審判長對高丙芳律師的審判能夠公平公正?

我似乎明白了高丙芳案件的公開審理爲何成爲外人不得入內的秘密“公開審理”的原因了。

嗚呼哀哉!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