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煞到女導遊「不演了」 當妻子面前狂拍親密照 這下賠慘

臺中一名人夫戀上女導遊,經常當着妻子面前與對方合照,兩人的對話紀錄尺度也超開。(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對夫妻去年參加一日遊行程,旅途中人夫於遊覽車上與女導遊合唱情歌,還不停拍攝親密合照,事後妻子發現2人互傳露骨簡訊,怒告2人求償撫慰金。臺中地院審結,認爲2人侵權屬實,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與丈夫結婚逾30年,去年兩人一同參加屏東一日遊,但丈夫在遊覽車上與女導遊甜蜜對唱情歌,一路緊密相隨,頻頻拍攝親密照片秀恩愛,讓她感到相當難堪。

元配控訴,此後丈夫經常參加女導遊所屬公司的旅遊行程,凌晨才返家,她質問之下,丈夫坦承常常去找女導遊,甚至2人在通訊軟體上互傳露骨對話,互稱老公老婆外,也會大聊性器官、她很爽等言詞,認爲2人的互動親密,顯然超過一般正常朋友的社交範圍,侵害她的配偶權,故依法請求80萬元。

對此,人夫辯稱,妻子退休後生活無重心,他爲了讓妻子身心愉快才報名旅遊行程,且他拍照時也都邀請妻子一起入鏡,但妻子都拒絕,認爲妻子的控訴全是子虛烏有;女導遊則表示,她與該對夫妻前後出遊6次,女客人每次都拒絕合影,不知道自己爲何挨告,認爲夫妻的感情問題不該扯上她。

臺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人夫與女導遊的對話紀錄中,曾提及性器官與性行爲的露骨言詞,包括,「就是要給老公爽我也爽」、「你的鳥我喜歡」等語,認定2人間的交往明顯超過普通朋友,求償有據,酌情後認爲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