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權利車…詐團車手買來飆車取款 法官撤20張紅單免罰17萬

侯姓男子前年以權利車方式出售轎車並交付車行,但該車轉賣給詐欺集團,蕭姓車手同年7至8月間在南臺灣飆車四處取款,車主侯男卻遭臺南市交通局共裁罰30件、罰鍰17萬多元,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侯男非實際違規行爲人撤銷20件免罰,但吊照處分10件則依法有據。

侯男表示,被開單時間,他都在公司上班,並非實際駕駛人。他以權利車方式出售並交付予車行,後經該車行轉售及交付他人,他因無法取得對方相關資訊,也無法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

交通局指出,侯於2018年9月間已收到裁決書,知導該車輛已因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遭處分罰鍰及逾期應註銷牌照,迄今仍未向監理機關積極處理而任由他人使用,顯然未善盡汽車所有人保管義務。

交通局表示,因侯未能檢附受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該局無法辦理歸責駕駛人,以車輛所有人爲對象逕行裁決,於法有據。又如經司法機關判決確認使用人爲何者,得於判決確定後1個月內持相關判決書及相關應備資料申請歸責駕駛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調查,蕭男於2023年8月2日凌晨,在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與發祥街口,爲警查獲他使用註銷該車輛車牌而行駛車輛、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且他與同車蔡姓少年涉嫌另案詐欺等均遭逮捕。

據蕭男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證述,他那段時間有駕駛該車搭載蔡姓少年,蔡姓少年再下車領錢。該車是蔡姓少年買的,他們都是一起使用該車。

且比對檢方起訴其犯罪日期,以及該車違規紀錄即前年7月中至8月2日,差不多就是使用車輛的日期,蕭男說,蔡姓少年差不多是這段時間購買,都是由他們使用管領,都沒有交給別人使用。

蔡姓少年於警詢中證述,前年7月中旬,因與蕭男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即由他以現金向身分在臉書帳號「霖霖」購買取得該車輛,他們再共同使用該車以提領詐欺犯罪所得。蕭男也因另案詐欺取財,橋頭地院判他共同犯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應執行3年2月。

法官認爲,侯男既非實際違規行爲人,包括超速、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等共計20件,共計裁罰17萬5500元顯有違誤,應予撤銷。

然而,這30張罰單中有10張,僅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且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等規定,在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不同時,採並罰規定。

法官認爲,侯男爲車輛所有人,雖將該車輛以權利車方式出售並交付予車行,惟多年對於該車輛由何人使用均未聞問,侯男就其違規行爲也具有過失,交通局依法裁處並無過重。

侯姓男子前年以權利車方式出售轎車並交付車行,但該車轉賣給詐欺集團,蕭姓車手同年7至8月間在南臺灣飆車四處取款,侯男卻遭臺南市交通局共裁罰30件、罰鍰17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