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凌晨返家驚見這1幕氣炸 妻辯「只是好友」慘被打臉

一名人夫目睹妻子與一名只穿內褲的男子共處一室,讓他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夫凌晨返家時,竟目睹一名劉姓男子只穿內衣褲與妻子共處一室,事後調閱與妻子公用的車子行車紀錄器,才意外發現妻子與劉男互以「小老婆」、「老公」互稱,對話內容則在談論性行爲細節,讓他崩潰控告2人。臺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於2002年間結婚,去年11月他返家時,竟目睹劉姓男子只穿着內衣褲坐在臥室牀上,妻子才急忙解釋劉男爲熟識友人,因對方有榮民身分,配眼鏡比較便宜,纔會邀請對方一起配眼鏡等語。

人夫指出,但他事後檢視與妻子共同持有的轎車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與劉男在車上互以「小老婆」及「老公」稱呼,內容是擔憂他有無聽見2人發生性行爲的聲響等,讓他深感受辱,憤而控告2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臺中地院審理時,人妻否認做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爲,認爲丈夫私下偷窺她與劉男的對話紀錄,有妨害他人秘密的疑慮;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人妻與劉男均爲有配偶之人,應該避免共處一室,遑論劉男下身僅穿着內褲與人妻獨處,明顯逾越普通男女的一般社交行爲,且2人互稱老公老婆,還互相傾訴愛意及討論性事,足以認定侵害人夫配偶權,酌情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