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狂殺前妻新歡131刀再吊掛門把勒死 法院認定「可教化」免死定讞

高雄市男子何家緯去年到前妻住處,發現前妻新歡吳姓男子在睡覺,怒火中燒持刀刺殺對方131刀,再將吳吊在浴室門把上,吳最終失血過多、窒息身亡,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何家緯去年3月16日離婚,但認爲前妻外遇,自己是在精神不佳的情況下被設計而離婚,對房產及子女監護仍有爭執,他同年5月6日先傳訊息和前妻發生爭吵,再騎機車到前妻住處理論,但前妻正好帶小孩上學外出,他一進門發現吳在兒童房睡覺,認定對方就是破壞婚姻的第三者,憤而到廚房拿水果刀刺殺吳。

吳遇刺後驚醒和何搶刀,雙方纏鬥多時,但吳因身中多刀無力抵抗,倒臥血泊之中,何仍不罷手再拿另一把刀刺殺對方,並用健身用吊環的尼龍繩綁住吳的頭部,勾在浴室門把企圖勒死對方,吳全身中131刀,傷口深入肺、肝、腎、胰臟及腸子,最終失血過多、窒息死亡。

前妻返家後因大門反鎖無法入內,敲門也無人應答,僅聽見吳發出「我快沒氣力了」,讓前妻誤以爲吳在屋內健身而離去;何家緯趁機持拖把、水桶欲清理地板血跡,再傳訊息給前妻「孩子交給你了」,隨後換裝帶凶刀逃逸。

前妻當天中午返家,見屋內血跡斑斑,而吳死在浴室,趕緊請朋友協助報警。隔天警方在臺鐵鼓山站,逮捕在電梯間過夜的何。何坦承犯行,法院認爲何犯後未與家屬和解,家屬要求判處死刑,本應給予最嚴厲罪責,但考量何的殺人動機是因離婚前發覺妻子另結新歡,第三者破壞他的家庭,簽字離婚又被趕出家門,在房產和小孩扶養權上有爭執,見第三者在房內,臨時起意犯案,難認定泯滅良心。

法院根據心理鑑定評估報告,認爲何有高度矯正、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如有完善的教化處遇與適當治療應能改善,但他犯後態度掩飾,確實有長期隔離的必要,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男子何家緯(中)殺前妻新歡131刀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