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借住偷到2把槍10發子彈 驚呆!水電工的家是小型軍火庫

臺中鍾姓水電工幫助有人寄藏槍械,家中宛如小型軍火庫,被依槍砲判刑6年6月。(資料照片)

臺中市鍾姓水電工受友人之託,在自己租屋處藏匿非制式衝鋒槍、手槍及制式、非制式子彈共120顆,現場宛如1處小型軍火庫,誇張的是,鍾男的蕭姓同事到鍾男家中借住,竟偷走2把槍及10顆子彈,之後遭警方逮獲,並溯源在鍾男住處查獲大批槍械,臺中地院依槍砲罪判鍾、蕭各6年6月、5年6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姓男子明知可發射子彈且具殺傷力的衝鋒槍、手槍及子彈都是管制違禁品,非經許可不能持有、寄藏,去年9月間竟受黃姓友人之託,到桃園市中壢區臺66線「東西向快速公路」附近,向黃男取得非制式手槍3枝、非制式衝鋒槍1枝及子彈,全都裝在黑色包包內,之後鍾男將其藏在租屋處內。

事隔約1個月,蕭男到鍾男住處借住,獲知鍾男藏有大批槍械,竟趁着鍾男外出工作時潛入鍾男房間,並偷走改造手槍2支及子彈10顆。警方接獲線報指稱蕭男持有槍械,去年11月搜索蕭男住處並查扣手槍、子彈,之後再搜索鍾男租屋處也查扣大批槍械。

鍾、蕭2人坦承非法持有槍械,且遭查扣的槍枝、子彈經鑑定確實具有殺傷力。蕭男雖辯稱他持有槍械的時間較短,且沒有拿來犯案,希望減刑,但未獲法官認同。

臺中地院指出,鍾、蕭2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的槍砲彈藥,對社會潛在治安危害甚鉅,且鍾男還是協助友人寄藏、蕭男則是藉由偷竊的方式取得並持有槍械,考量2人反案後坦承犯行、素行不佳且都從事水電工作及經濟收入等,依非法寄藏非制式衝鋒槍罪、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鍾男6年6月、蕭男5年6月刑期,分別併科罰金10萬、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