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收購公司爲完成業績承諾財務造假,特發信息時任董事長被罰

5月12日,特發信息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9 號)。

2015年4月8日,特發信息與陳傳榮等 4 名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爲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特發東智)股東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方式購買特發東智 100%股權。同日,特發信息與特發東智3名自然人股東簽訂《利潤補償協議》,3名自然人股東承諾特發東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積淨利潤總額不低於14298萬元,陳傳榮單獨補充承諾特發東智2018年、2019年、2020年淨利潤均不低於5860萬元。2015年11月4日,特發東智完成股權變更,成爲特發信息全資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 ,特發信息將特發東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經查,特發東智爲完成業績承諾,通過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虛增或虛減營業成本和利潤。

蔣勤儉時任特發信息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特發東智董事長或董事,未能採取有效措施管理特發東智,放任相關財務管理問題,保證特發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深圳證監局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的罰款;對蔣勤儉給予警告,並處以 400 萬元罰款;還擬決定對蔣勤儉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傳榮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宗湘採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