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公路落石砸車駕駛撞山壁不治 家屬提告國賠敗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22年2月24日駕駛白色福斯休旅車從花蓮北上,剛出崇德隧道不久,就被從地面彈飛的落石擊中,因石塊恰巧砸到駕駛座,導致車輛失控自撞山壁,送醫不治身亡。李男的4名家屬提告請求國賠共875萬4168元,主張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於施作邊坡掛網與錨筋灌漿工程防護時,未連續施作導致這起事故。宜蘭地院判決家屬敗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邊坡管理並無欠缺,今(24)日駁回家屬上訴。可上訴。

李姓男子的4名家屬主張,臺九線162K+850、162K+950路段於2020年1月間已發生南下車道上邊坡土地坍滑災害,但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於施作邊坡掛網與錨筋灌漿工程防護時,未連續施作,致李男於2022年2月24日下午5時26分駕車行經該路段北向車道時,有浮石自162K+900至163K路段未施作掛網的邊坡處掉下,自地面反彈後擊破車前擋風玻璃,該車輛失控撞擊南向車道邊坡,李男因頭部遭受重擊頭顱變形,送醫不治死亡。

二審認爲,臺九線162K+850、162K+950路段於2020年1月發生災害後,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即編列預算,大面積施作邊坡掛網與錨筋灌漿工程,於2022年1月17日進行檢討時,未見邊坡有無明顯不穩定徵兆,考量其在事故附近有設置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隨時注意落石,而在人力、預算侷限下,也無可能期待其就蘇花公路毫無缺漏的鋪設邊坡掛網,自難僅憑其未連續施作邊坡掛網,即認其就邊坡落石防範管理有欠缺。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於設有擋土構造物之邊坡,原則上一年辦理一次定期檢測,臺九線 162K+850 路段於2020年、2021年檢測結果均屬正常。事故發生前的2022年2月16日,宜蘭、花蓮地區發生最大震度4級地震,於2022年2月16、18、20日也持續有最大震度2級餘震發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於2022年2月16日下午1時57分即公告訊息,提醒民衆地震過後山區道路易發生坍方、落石,非必要勿進入山區道路。

再者,事故發生當日上午7時30分至9時、下午3時至4時30分也有派員巡查,當時未見路段有坍塌、浮石掉落情形,該因地震位移所引起浮石掉落,委難苛責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預見,其抗辯已善盡邊坡管理、行車安全注意義務等語,應屬可採,因此駁回家屬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