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聖預重整進行時 河北冀衡集團爲中選投資人

本報記者 晏國文 曹學平 北京報道

11月19日,ST三聖(002742.SZ)披露,已於11月15日與河北冀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冀衡集團”)簽署《重慶三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框架協議》(以下簡稱“《重整投資框架協議》”)。

河北冀衡集團與ST三聖業務比較接近,均以化工和醫藥爲主業。據河北省工商聯今年8月發佈的2024河北省製造業民營企業100強名單,河北冀衡集團以38.3億元的年營業收入位列第100名。

ST三聖方面表示,《重整投資框架協議》的簽署有利於公司預重整工作的順利推進,有利於推動公司儘快進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化解債務危機,恢復公司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促進公司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此前,ST三聖長期受困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問題。不過,在截止期前的11月7日,ST三聖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已經順利整改完成。

就重整相關問題,記者聯繫了ST三聖方面,不過截至發稿未獲正式迴應。

與中選投資人業務比較接近

2024年前三季度,ST三聖營業收入爲9.86億元,同比減少38.9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0.4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淨利潤爲-1.61億元。非經常性損益金額爲1.21億元,這主要來自第三季度,主要原因是處置了子公司合川三聖的股權。

截至2024年9月30日,ST三聖的總資產爲32.82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爲1.94億元,少數股東權益爲1.99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爲3.93億元。負債合計28.88億元。

ST三聖的主要業務板塊分爲建材化工和醫藥製造。建材化工板塊主要產品爲商品混凝土、減水劑、膨脹劑、硫酸等。醫藥製造板塊主要產品爲醫藥中間體、原料藥和製劑產品等。建材化工業務和醫藥製造業務各爲ST三聖貢獻近半收入。

河北冀衡集團成立於1998年,總部位於河北衡水。據官網信息,河北冀衡集團主要生產化肥、化工、醫藥三大系列二百餘種產品,是集科、工、貿於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產品分類包括消毒劑產品、基礎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原料藥產品等。

從主營業務來看,中選投資人河北冀衡集團與ST三聖有較多接近性。

早在2022年年中,河北冀衡集團控股82.67%的子公司冀衡藥業就披露過招股書。不過在2023年1月,證監會終止了冀衡藥業的首發申請。

冀衡藥業主要從事化學原料藥、製劑以及醫藥中間體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品種有對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氨基比林、安替比林、葉酸等。

冀衡藥業業績比較穩健。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冀衡藥業營業收入分別爲8.7億元、9.7億元和12.3億元,淨利潤分別爲0.56億元、1.2億元和2.8億元,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逐年增長。

另外,冀衡藥業招股書也曾披露過河北冀衡集團及其下屬企業2021年度的財務情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冀衡集團總資產爲30.9億元,淨資產爲18.3億元。2021年淨利潤爲4.3億元。

除了冀衡藥業,河北冀衡集團旗下還有河北冀衡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衡化學”)、河北冀衡佰康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衡水市恆瀚貿易有限公司、衡水聯興水業有限公司、衡水冀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北冀衡(集團)化肥有限公司、河北銳毅進取會計服務中心(有限合夥)等。

河北冀衡集團上述子公司中,除了冀衡藥業,冀衡化學業績最爲突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冀衡化學總資產爲10.6億元,淨資產爲6億元。2021年淨利潤爲2.2億元。

根據雙方的《重整投資框架協議》,此次投資的目標是:第一,河北冀衡集團爲ST三聖提供重整投資及其他必要財務支持,支持其順利完成本次重整。第二,ST三聖通過本次重整恢復盈利能力、減輕債務負擔,並在本次重整後保持上市地位,雙方充分發揮各自在醫藥領域的優勢,實現產業協同與優質資源整合。第三,通過本次重整優化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在本次重整完成後河北冀衡集團成爲ST三聖的控股股東,並致力於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自今年9月30日發佈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公告以來,ST三聖股價多次異常波動,至11月14日期間共有14次漲停。

值得注意的是,ST三聖方面也提示,《重整投資框架協議》爲意向協議,重整投資協議的簽署具有不確定性。

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整改完成

據ST三聖2023年年報,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含利息)餘額爲1.13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2.79%。此外,公司違規擔保餘額爲1367.36萬元。

2024年5月10日,重慶市證監局對ST三聖和潘先文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要求將所有佔用資金及利息、違規擔保事項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全部歸還、解除。這意味着ST三聖應在2024年11月10日前解決上述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否則其股票交易面臨停牌以及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可能。

在截止期前,ST三聖完成了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整改工作。

2024年11月7日,ST三聖披露,截至當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已清償完畢,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出具專項審計說明,公司已按《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要求完成資金佔用問題的整改。

不過,在預重整進展順利以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整改完成之際,ST三聖又一次暴露歷史信息披露違規的問題。

2021年6月,ST三聖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於2021年6月1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審。

2024年1月,ST三聖收到潘先文送達的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夥同他人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股票,其間涉案證券賬戶存在連續20個交易日內買賣股份數累計超過公司股票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行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10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作爲重慶市碚聖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超過200人,其行爲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金100萬元。

2024年9月3日,ST三聖發佈公告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近日就上述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潘先文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實際上,ST三聖上述關於潘先文案件終審的公告存在延遲披露的問題。

據2024年11月18日重慶市證監局作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年7月2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潘先文案件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上述二審判決屬於應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潘先文於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裁判文書後,遲至2024年9月3日纔將裁判文書提交至ST三聖,導致ST三聖信息披露延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因此,重慶市證監局決定對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編輯:曹學平 審覈:童海華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