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紅相涉嫌系統性造假,新舊證券法齊下罰款超6千萬並終身禁入

五年虛增10億收入,又一ST股迎來監管重拳。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近期證監會依法從嚴查處了創業板上市公司*ST紅相(300427.SZ,即紅相股份)涉嫌系統性財務造假案,於2月27日向公司及9名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擬罰款總額達6556萬元,並擬對2名當事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擬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成罰款2288萬元並終身市場禁入,向市場傳遞了“零容忍”的鮮明信號。

據記者梳理,該案具有多個典型特徵。一是財務造假期間實施定增及發行可轉債,都涉嫌構成了欺詐發行;二是財務造假期間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即使撤回申請也依然涉嫌違法;三是違法行爲縱穿新舊證券法交替,則分別依照舊、新證券法進行“加總”處罰。

財務造假疊加欺詐發行

*ST紅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5月11日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ST紅相2017年至2022年涉嫌虛構經營業績,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0.01億元、虛增利潤3.92億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涉嫌虛增利潤金額分別佔公司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03%、47.72%、48.19%。

與此同時,公司還連續使用虛假的財務數據實施定向增發股份和可轉債融資,涉嫌構成欺詐發行,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ST紅相於2017年11月披露定增預案,計劃募資5800萬元,申報文件涉及的財務數據期間爲2014年至2017年,2018年8月獲證監會批覆。證監會調查認定,紅相股份發行申請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

*ST紅相還曾於2019年4月披露發行可轉債預案,計劃募資5.85億元,申報文件涉及的財務數據期間爲2016年至2019年1-6月,2020年2月獲證監會覈准批覆。對此,證監會認定,該公司發行申請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

此外,*ST紅相曾於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2020年12月該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覈通過。次年2月5日,該公司終止此事並撤回申請。

不過,由於發行文件涉及的財務數據期間爲2017年至2020年1-9月,根據前述關於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該公司披露的發行文件依然涉嫌存在重大虛假記載。

新舊證券法齊下,懲“首惡”與查“幫兇”並舉

*ST紅相的系統性造假行爲,最終引來監管重拳。由於相關違法行爲貫穿新舊證券法交替期間,此次處罰也分別按照舊法與新法,針對不同階段的違法行爲作出了處罰認定。

根據告知書,*ST紅相2017年至2022年年報涉嫌存在虛假記載等行爲,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和新證券法。2019年非公開發行、2020年發行可轉債不符合發行條件,均涉嫌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髮行文件涉嫌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則涉嫌違反新《證券法》。

“在公司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楊某的精心組織策劃下,*ST紅相本部及5家子公司均通過虛構銷售、採購等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虛假業務對應客戶供應商90餘家,對應的採購、生產、銷售、物流等單據一應俱全,造假隱蔽性、欺騙性強。”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證監會堅持依法從嚴從重,堅持懲“首惡”與查“幫兇”並舉,擬對*ST紅相及相關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其中,擬對公司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罰款2513萬元;擬對起到指使、策劃作用的楊成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實際控制人身份實施“雙罰”,其中擬對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欺詐發行行爲分別處以260萬元、1428萬元罰款,同時擬對楊成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擬對其他8名責任人員根據知悉、參與程度和所起作用分別處以50萬元至365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述處罰也讓*ST紅相的退市警報升級。由於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於2023年5月5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據*ST紅相披露,目前公司2023年度審計工作正在推進中,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仍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