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砸毀警用電腦判6月不準易科罰金 徐權聲明異議被駁回

臺北市警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黑衣人衝入中崙派出所,黑衣人一度用腳踹向桌子。(本報資料照片,翻攝自臺北市警察局提供畫面)

發生在2021年的「松山之亂」案,唯一被依毀損公物罪起訴的黑衣人徐權,臺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徐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爲他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不準易科罰金、須入獄執行,他不服聲請異議,但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

2021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臺警用電腦螢幕,檢方偵結後,僅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法院將徐判刑6月確定。

徐男在去年10月6日到臺北地檢署到案執行,執行檢察官全盤審酌,當庭告知他「因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更增國人對警方執法信賴感疑慮,認易科罰金難以准許,應入監執行」等語,否準其易科罰金之聲請。

徐男向法院聲明異議,臺北地院認爲執行檢察官在指揮執行時,已給予他陳述意見之機會,決定不準易科罰金,核屬法律授權檢察官所行使之裁量權限,且其裁量無違法或不當之處,裁定駁回徐的聲請。可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