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還欠國民黨一個公道

宋楚瑜於89年登記參選總統而遭時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追訴「侵佔興票案專款」;追訴理由是:「興票案款是『國民黨的公款』」。宋楚瑜即於89年元月25日委由孫大千拿着30張臺支本票,前來委辦法院提存。我在提存書上親筆寫上「『清償』提存」暨在提存原因寫上:宋楚瑜要向國民黨「返還專款的『清償行爲』」。

李登輝的告訴及宋楚瑜的提存,雙方自始至終均向北檢陳述:宋楚瑜系因承辦上開「『照顧蔣家』的專案」而持有本筆國民黨專款。國民黨另於92年3月31日由副秘書長兼財委會主委徐立德以行管會函覆北檢稱:宋楚瑜系受國民黨李登輝主席交辦「『照顧蔣家遺眷專案工作』而持有本批2.46億元專款」。依據以上事實與證據,宋楚瑜的提存是對於「『國民黨專款』的返還行爲」;本件提存事由並無任何錯誤可言。

詎知:上開宋楚瑜的原始口供及國民黨的原始證物,卻與99年宋楚瑜向臺北地院請求取回案款所稱「省長選舉『結餘款(私款)』」,明顯互相扞格;宋楚瑜顯然是在虛構取款理由。非常淺顯的道理是:國民黨可以和宋楚瑜進行比對覈算,宋楚瑜的省長選舉結餘款,減除宋匯出美國購屋以後,宋楚瑜在臺灣還會有2.46億元的私人結餘款嗎?

本案微妙的地方是:提存屆滿10年,案款即將歸於國庫。宋楚瑜遂於提存即將屆滿10年的98年底,一方面委任律師向臺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宋楚瑜對李登輝』的債務不存在」。也就是宋楚瑜在訴訟中系將「興票款」轉化成爲他個人對於李登輝的私人債務關係。另一方面,李登輝則於99年元月7日在臺北地院另與宋楚瑜籤立和解筆錄;李登輝承認對宋楚瑜並無私人債權存在。

因此,李登輝同意宋楚瑜領回提存款。一場驚天動地的「興票案歷史大戲」,遂告落幕。於是,宋楚瑜快快樂樂的到臺北地院取回了2.46億元,也快快樂樂的出席了李登輝的90歲生日宴。

問題爭點在於:李登輝必須具備國民黨主席身分,始得處分案款,均如前述。民國99年李登輝已經喪失黨主席身分而同時喪失提存案款的處分權。臺北地院並未發函徵詢真正案款所有權人的國民黨,是否同意宋楚瑜取回提存款?臺北地院逕依李宋二人和解筆錄而裁定同意宋楚瑜取回提存款,本項裁定的法理錯誤在於:當事人不適格。

宋楚瑜還欠國民黨一個公道。然則,宋楚瑜領回了提存款以後,卻是得了便宜又屢向國民黨叫陣,前有爲參選總統而痛批馬英九暨國民黨,今又向國民黨本土派招手,一副欲出馬分裂國民黨態勢。做爲一個有格調的政治人物,宋楚瑜是否先還了國民黨公道再說!   (作者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