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替好友打雷射 醫美經理罰18萬

高雄某醫美診所的薛姓行銷經理要黃姓護理師替好友陳姓女子施打「雙探頭全臉皮秒雷射」,還要求黃女幫忙竄改醫療紀錄,害診所損失1萬6000元。一審判薛女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薛女已知悔悟,判緩刑2年,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支付公庫18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某醫美診所薛姓行銷經理要黃姓護理師替好友陳姓女子施打「雙探頭全臉皮秒雷射」,還要求黃女幫忙竄改醫療紀錄,害診所損失1.6萬元。一審判薛女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薛女已知悔悟,判緩刑2年,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支付公庫18萬元,可上訴。

2018年2月,黃女接到薛女電話,要求她替朋友陳女施打皮秒雷射,2人都知道皮秒雷射必須由醫師才能操作,但薛女不想讓診所賺取這筆錢,所以由黃女私下替陳女打雷射。

事蹟敗露後,薛女還要求黃女竄改醫療紀錄,將日期改成有醫師看診日,薛女把2萬元的療程費用打折,讓陳女只花3990元,診所損失1萬6010元。

主管知曉後到場瞭解狀況,表示若她們願意將過程據實以告,並寫悔過書說明、自願離職,董事長不會提告,但薛女與診所主管發生口角,雙方協商破裂。

一審時,黃女承認犯行,所言也與證據相符,薛女坦承有替陳女打皮秒雷射,但否認違反《醫師法》,辯稱自己負責行銷,其他都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想卸責給黃女,且反駁陳女的醫療費用是依公司規定。

一審法官認爲黃女犯後態度良好,願與診所調解,依《醫師法》判3月,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薛女雖判6月,但檢方不服,認爲薛女犯後態度惡劣又推卸責任,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爲,薛女坦承犯行、有悔改之意,爲了讓薛女記取教訓且尊重法治觀念,改判緩刑2年,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支付公庫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