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狗場堆滿屎尿垃圾 女向動保處檢舉疑有「狗吃狗」

狗場飼養環境髒亂,對犬隻的健康會有不良影響。(圖/北市農業局,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農曆年期間接獲一名伍姓小姐通報,在臺北市北投區及新北市淡水交界山區的一處民間私人狗場傳出飼養狀況差,甚至有狗吃狗的傳聞,動保處大年初一會同雙北市動保警察及臺北市動保處前往該私人狗場稽查

現場飼養環境髒亂無比,新北市動保處除立即要求改善犬隻的飼養環境外,每日也會派員到狗場督促改正,全案現場雖未發現犬隻有死亡情形,但因報案照片指證歷歷,動保處仍蒐集相關證據,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動保處在7日除夕當日接獲報案投訴,在新北市淡水陽明山系與臺北市交界約20公尺的一處私人狗場,疑似因狗場主人飼養不當,而使得場內狗狗飢餓而發生互相啃咬的狀況,動保處馬上於8日前往山裡的保育場勘查,並要求狗場主人到案說明。

經查狗場主人是中華民國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陳姓男義工,在現場共飼養22只狗,生命跡象良好,未查獲犬隻屍體,但狗場內堆滿垃圾糞尿,環境極度髒亂,爲維護該場內動物福利,動保處要求狗場主人必須改善狗場的清潔狀況,讓場內的狗可以有個舒適的環境過年,並每日派員密切視察該狗場的改善飼養情況,做好良好的管理

另報案民衆舉證現場死亡動物照片,疑似狗場內犬隻遭啃食,雖陳男表示不知情,動保處仍將持續蒐集相關事證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函送地檢署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飼主對於其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無害、乾淨的食物,及24小時充足的乾淨飲水,且須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若違反規定而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衆飼養動物,須爲牠們準備良好及舒適的照顧環境,並給予乾淨及充足的飲食,才能維護動物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