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國營企業連續4年好考績 員工最高可領4.4個月年終
▲國營會今(24)日表示,4家國營事業年終獎金考覈出爐,總額最高爲4.4個月。圖爲中油招考甄試場。(圖/ETtoday資料庫)
行政院會在6月中旬確認國營事業考績與年終獎金,國營會今(24)日表示,4家國營事業年終獎金,最高爲2個月考成獎金,2.4個月績效獎金,總額最高爲4.4個月。但其中,會依據個人表現不同,考績及貢獻度有差異、非齊頭式平等。另外,中油及臺水自編決算雖原爲虧損,但中油是因疫情衝補貼、臺水則因水情負擔龐大休耕補償所致,影響金額調整後,都是盈餘,依公式計算,績效獎金仍是爲2.4個月。官員也指出,這是連續第4年,四大國營單位都領到最高4.4個月年終。
經濟部表示,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系依據行政院覈定「經濟部所屬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於年度結束後,以各事業報奉行政院核備「工作考成」等第核發最高2個月考成獎金,另依據各事業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之「總盈餘」核發核發最高2.4個月績效獎金。
經濟部指出,109年間經濟部所屬4家事業均於疫情期間發揮穩定供應油氣水電之政策任務,臺電及中油109年雖發生環保、漏油及工安等事件,均於相關指標(環保執行力、勞安事故等)嚴格扣分,仍因其他指標營運表現良好,加總後仍達80分以上,爰行政院於去年(民國109年)6月16日覈定4家事業均爲甲等,考覈獎金均爲2個月。
經濟部說,一向秉持「有績效纔有獎金」原則,109年臺電及臺糖均爲盈餘,而中油及臺水自編決算雖原爲虧損,惟中油於疫情嚴重衝擊油價期間辦理燃料油補貼、限制油價調幅及暫緩氣價調漲等;臺水則因水情負擔龐大休耕補償等政策任務所致,爰本部110年4月由專家學者組成之「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審議4家事業經加計政策因素,影響金額調整均爲盈餘,依據公式計算績效獎金均爲2.4個月。
國營會表示4家事業獎金總額雖爲4.4個月,惟其中包括依據個人表現不同,發給之考績獎金、依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核發之工作獎金、專屬工員之全勤獎金等,故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領取獎金會有差異,並非齊頭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