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團購優惠可以與政府補貼疊加

12月15日,四川省遂寧市發佈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遂寧市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除明確具體執行時限的政策措施外,文件有效期一年。《措施》涉及購房補貼、稅收優惠、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比例等27項。

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

文件提出,《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遂寧市主城區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中規定的市主城區購房補貼(含車位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延續到2024年3月31日。

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教師、醫護工作者、現役或退役軍人、進城農民,在2024年3月31日前購買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2024年3月31日前,凡在市主城區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購買房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不含)以下補貼6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築面積90—140(含)平方米補貼8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築面積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補貼10000元/套。

遂寧市繳納社保滿1年人員、新婚夫妻、新就業或新入職人員(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購買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住房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在2024年3月31日前,購買新建地下車位的,每個地下車位給予車位合同價款3%的現金補貼。

《措施》明確,以上政策可同時享受,補貼資金由市級和船山區、市直園區兩級財政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享受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須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補貼資金在所購房屋(含車位)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後予以兌付購買人(申請人需在所購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半年內提出申請,超過半年視爲放棄申請),房屋面積以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爲準。

落實稅收優惠、推行“帶押過戶”

《措施》提出,落實居民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具體退稅辦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1號)執行。

同時,推行“帶押過戶”。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疏通跨行、跨商業和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全面落實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

提供“以舊換新”置換購房服務。爲房屋徵收拆遷、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型住房需求置換購房的羣體提供便利條件,房地產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拓寬居民置換購買新建商品房通道,提供選房、訂金支付和退還、二手房(含回遷安置房)評估交易、購買新建商品房等“以舊換新”置換購房服務,探索建立居民現有房屋置換購買商品房一體化服務模式。

實施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針對新市民收入特點、還款能力,推出“輕鬆供”“合力貸”等信貸產品,優化降低貸款條件。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執行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執行30%。落實好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

優化貨幣補償支付方式。實施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時,可實行“房票”(即將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徵收人出具給被徵收人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由被徵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商品房項目購買房屋的安置方式)安置。船山區、各市直園區要積極推動“房票+現金”的貨幣補償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效益。

遂寧市提出,鼓勵團購新建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出團購優惠活動,更好滿足居民住房需求。在我市主城區同一新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組團購買10套及以上住房的購房羣體,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總房款的5-10%給予團購優惠。企業的團購優惠可以與政府補貼疊加享受。

優化公積金政策

《措施》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2024年6月30日前,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寧市主城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60 萬元;二孩、三孩生育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均在同等條件最高貸款限額上提高5萬元。

執行住房公積金又貸又取。2024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留足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款餘額後,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剩餘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

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同時提取。2024年6月30日前,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繳存人每年可同時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餘額本息。

此外,遂寧市還將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2024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遂寧市轄區內有未結清的住房按揭貸款,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按揭貸款。

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執行30%。

提高租房提取額度。2024年6月30日前,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爲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爲25000元/年。2023年8月1日起,繳存人家庭可選擇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202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在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爲準。繳存人家庭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結清的,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對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進一步促進遂寧市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爲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羣衆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惠民服務

(一)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遂寧市主城區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中規定的市主城區購房補貼(含車位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延續到2024年3月31日。

1.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教師、醫護工作者、現役或退役軍人、進城農民,在2024年3月31日前購買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2.2024年3月31日前,凡在市主城區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購買房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不含)以下補貼6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築面積90—140(含)平方米補貼8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築面積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補貼10000元/套。

3.遂寧市繳納社保滿1年人員、新婚夫妻、新就業或新入職人員(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購買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住房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4.在2024年3月31日前,購買新建地下車位的,每個地下車位給予車位合同價款3%的現金補貼。

以上政策可同時享受,補貼資金由市級和船山區、市直園區兩級財政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享受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須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補貼資金在所購房屋(含車位)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後予以兌付購買人(申請人需在所購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半年內提出申請,超過半年視爲放棄申請),房屋面積以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爲準。

(二)落實居民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具體退稅辦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1號)執行。

(三)推行“帶押過戶”。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疏通跨行、跨商業和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全面落實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

(四)提供“以舊換新”置換購房服務。爲房屋徵收拆遷、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型住房需求置換購房的羣體提供便利條件,房地產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拓寬居民置換購買新建商品房通道,提供選房、訂金支付和退還、二手房(含回遷安置房)評估交易、購買新建商品房等“以舊換新”置換購房服務,探索建立居民現有房屋置換購買商品房一體化服務模式。

(五)實施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針對新市民收入特點、還款能力,推出“輕鬆供”“合力貸”等信貸產品,優化降低貸款條件。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執行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執行30%。落實好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

(六)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2024年6月30日前,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寧市主城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60 萬元;二孩、三孩生育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均在同等條件最高貸款限額上提高5萬元。

(七)執行住房公積金又貸又取。2024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留足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款餘額後,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剩餘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

(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同時提取。2024年6月30日前,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繳存人每年可同時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餘額本息。

(九)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2024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遂寧市轄區內有未結清的住房按揭貸款,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按揭貸款。

(十)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執行30%。

(十一)提高租房提取額度。2024年6月30日前,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爲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爲25000元/年。2023年8月1日起,繳存人家庭可選擇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十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202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爲準。繳存人家庭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結清的,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對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三)優化貨幣補償支付方式。實施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時,可實行“房票”(即將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徵收人出具給被徵收人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由被徵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商品房項目購買房屋的安置方式)安置。船山區、各市直園區要積極推動“房票+現金”的貨幣補償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效益。

(十四)鼓勵團購新建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出團購優惠活動,更好居民住房需求。在我市主城區同一新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組團購買10套及以上住房的購房羣體,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總房款的5-10%給予團購優惠。企業的團購優惠可以與第(一)項政府補貼疊加享受。

二、優化惠企服務

(十五)延長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繳納時限。市本級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未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後延期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延期不產生滯納金(違約金),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後繳款時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新供應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爲拍賣土地起始價的20%,增加銀行保函(見索即付型)作爲競買人蔘與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出讓價款的30%,其餘價款按合同約定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

(十六)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服務業用地按程序調整爲住宅用地。在符合規劃要求和有關規定條件下,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按程序開展規劃調整論證並報批同意後,將已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存量商業用地調整一定比例爲住宅用地,存量商住用地調整住宅和商業用地比例,並調整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所在的相鄰及均質區域內不得新供應商業服務業用地。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經法定程序批准並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可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用於教育培訓、幼兒園、康養、文化、旅遊、高新技術等經營性或公益性用途。

(十七)允許開發企業分期開發、分期辦理不動產權證。對新競得宗地面積較大且按照約定無付款逾期違約情況發生的開發企業,可申請分期開發、分兩期辦理不動產權證,首期已支付土地出讓合同約定50%及以上土地出讓價款的,可按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分期辦理50%土地面積的不動產登記。分期開發的項目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範圍內建設完成,開發企業應將其分期開發建設情況公示告知購房者。符合上述條件的開發企業提交分期開發範圍界限矢量圖,根據每宗地的實際情況,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審覈意見,市政府按“一事一議”原則批准同意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首期土地不動產權證書。繳清後期土地出讓價款後,在申請登記時將兩期合併登記。首期房屋銷售價款進入市或船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發企業、銀行金融機構共同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扣除工程建設費用後,直接支付剩餘土地價款。後期繳納的全部剩餘土地價款不得超出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繳款期限。

(十八)適當調整地下車位配建比例。對房地產項目和安置房地下車位配建比例進行適當調整。社會性投資項目已取得土地未建設的地塊,車位配比調整爲0.8個/戶;已取得部分預售許可並進行部分銷售的項目,按程序公示無異議後,允許設置微型車位、子母車位並納入停車位指標覈算,佔比不超過停車位總數的20%,同時允許商業配建的車位設置在地面並計入車位指標。政府性投資已過規未實施的安置房項目,車位配比調整爲0.6個/戶;已過規部分實施的安置房項目,按程序公示無異議後,地下車位可按0.8個/戶配置,允許設置微型車位、子母車位並納入停車位指標覈算,佔比不超過停車位總數的20%,同時允許商業配建的車位設置在地面並計入車位指標。新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車位配比按0.8個/戶配置,新取得土地的安置房項目車位配比按0.6個/戶配置。

(十九)明確預售許可辦理條件。開發建設項目工程形象達到正負零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十)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方式。開發建設項目的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由工程建設資金總額的1.2倍下調至1.0倍。其接受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項目,除留存資金外的重點監管資金可突破形象進度和比例進行撥付,項目重點監管資金餘額按100元/平方米標準留存。

(二十一)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建設配套費繳納時間從辦理施工許可證前調整到第二次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前。

(二十二)優化車位銷售。對已經竣工驗收備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條件2年的未售產權車位,開發企業應當在建築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車位處置方案,經公示60日後仍無小區業主購買的產權車位,可銷售給非本小區業主。開發企業依法清算、註銷,可依據清算決定將未售產權車位登記在股東名下。登記在股東名下的產權車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本小區業主。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國有企業、民間資本參與盤活開發項目存量車位。

(二十三)優化驗收程序。對建設體量大、週期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規範的前提下,可以分期驗收。對已取得規劃條件覈實、土地核驗、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報告的房地產項目,由建設單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資料的承諾,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容缺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二十四)允許滿足條件商業服務業用房調整登記單元。在滿足質量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改變建築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業主申請,調整方案經規劃論證並徵求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後,按程序辦理商業服務業用房不動產變更登記。

(二十五)落實特殊困難企業稅收緩繳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經省稅務局批准後延期繳納稅款。

(二十六)緩解企業資金壓力。2024年6月30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繳納保證金,也可選擇銀行保函或者以房屋保證擔保作爲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擔保。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支持房地產企業信貸續貸或展期,對正常經營的房地產企業“不惜貸、抽貸、斷貸”,落實國家保交樓金融支持政策。

三、規範市場秩序

(二十七)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監管,在備案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行業自律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公示制度、行爲規範、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強化監督檢查等多方面規範房地產經紀行業行爲。在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同時,開展房地產經紀人員備案管理,建立行業信用懲戒機制,有效規範房地產經紀行業市場。強化部門聯動,健全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大市場亂象整治力度,嚴厲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擡房價、發佈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除明確具體執行時限的政策措施外,文件有效期一年。凡以前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實施期間,若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新政策執行。本文件適用於遂寧市主城區(包括船山區、市直園區),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制定當地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政策。本文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