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涼山加強森林防火巡邏,多人因攜帶打火機進山被處罰

近日,四川省涼山州公安機關在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巡邏任務中,查獲多起攜帶打火機(火種)進入林區的違規行爲,涉事人員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巡查民警還在違規攜帶火種進山的人羣中發現一名逃犯。

據涼山州公安部門通報,近日,雷波縣公安局馬頸子派出所在麻咪澤自然保護區夜間巡防工作中,擋獲4名違規攜帶火種進山的人員。在調查過程中,一名名叫吉木某某的男子引起了民輔警的注意。經調查,民警發現吉木某某涉嫌於2014年在西藏山南地區參與刑事犯罪後潛逃,潛藏深山長達10年。雷波縣公安局對吉木某某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並對另外3名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該局通報,全州公安部門近期查獲了多起攜帶打火機進入林區的違規行爲。在普基鎮尖尖山林區,普格縣公安局普基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一名名叫火補某某的村民攜帶打火機,違反了《普格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派出所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普格公安對火補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木裡縣水洛鎮林區也發生了類似事件,木裡次某因攜帶火種被水洛派出所民輔警當場查獲。其行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木裡公安同樣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越西縣南箐鎮南新村林區和鹽源縣潤鹽鎮某村林區內,也有民衆因攜帶打火機而被查處。越西公安和鹽源公安分別對火某某和陳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涼山州公安局介紹,四川省涼山州全州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區邊緣外50米範圍內均爲禁火區域。截至目前,該州公安機關共查處違規野外用火721起,處罰746人,其中拘留156人,罰款530人,警告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