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正妹夜店喝到斷片 撿屍邊做邊拍!金融男下場超級慘

謝男擁有碩士學歷、於金融界工作,原與正妹曉雲互不相識,二人因各自友人邀約而至夜店一同飲酒作樂,未料事後竟趁人酒醉硬上性侵。(示意圖 / shutterstock)

北市謝姓男子去年至信義區一家夜店與友狂歡,期間認識同桌一名碩士正妹曉雲(化名)。一行人醉意濃厚,離開夜店後,謝男攙扶已經泥醉的曉雲搭乘計程車,卻直接前往西門町某旅館,性侵得逞,還邊做邊拍。臺北地院一審認爲謝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曉雲堅決不和解、無理由輕判,後加重改判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謝男擁有碩士學歷、於金融界工作,原與正妹曉雲互不相識,二人因各自友人邀約而至夜店一同飲酒作樂。2022年7月16日凌晨時分,曉雲已不勝酒力而泥醉,謝男於衆人起鬨下聯手另名張姓友人將她帶走,此時的曉雲仍存有些許意識,當下即刻打電話向男友哭訴有2名男子要帶她走,無奈人在外地的男友僅能傳送訊息至其手機,警告稱:「我跟她的通話已經全程錄音,她已經明確表明不想被其他男性帶走,如果有任何強迫性的行爲,我們會報警。」

另,男友同時將此事告知曉雲母親,當時正於新竹的目前即刻開車至信義分局求助,警方透過監視畫面,後於上午8時許在旅館房間揪出謝男及已經昏睡的曉雲,同時從其手機裡查獲四段性侵影片。

案經曉雲訴由信義警分局,報告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臺北地院一審時,謝男坦承犯行,甚至於庭上出示自己與爺爺、奶奶、母親的合照,表示長輩身體欠佳須有人陪伴照料,判藉此獲得減刑,法官最終判處徒刑3年2月。

另,曉雲不服判決結果,具狀上訴至合議庭。高院審理時,認爲謝男性侵手段惡劣,應無減刑餘地,且考量曉雲堅決不和解,最終加重乘機性交罪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