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男的「感謝」太嚇人 貼耳「腰好細」熊抱抓胸女房仲

碩士學歷的林男熊抱抓胸女房仲,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1年)委託房仲公司出售房地,女房仲(A女)因契約未完成用印,雙方相約在某家銀行停車場見面,A女低頭查看契約時,林男色慾薰心,撫摸A女的腰,並耳邊說「腰好細、穿得很漂亮」,A女受驚嚇:「不要這樣!」,林男竟熊抱並抓胸;桃園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向法官供稱,當天確實有從背後抱A女,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的犯行,並無抓A女胸部,且A女身高比我高,我沒有辦法用下體頂她,銀行警衛就在旁邊,如果受到委屈,她可以去求救。

林男供稱,當下是感謝她們幫我賣房子,氣氛很和樂,確實有從A女後面抱她,是因爲A女說她工作壓力大瘦了,這點我確實不對,讓她不高興我可以跟她道歉,但當下她沒有這樣要求。

A女則向法官表示,林男請我一起到他停車的位置,還說要上他的車裡面談,我馬上拒絕,我跟他說在車外就好,然後我在車外檢查委託書的時候,「對方突然就從我背後環抱我,然後手就開始一直往上摸我的身體,我馬上推開他,跟他說不要這樣子。」

沒想到,他又持續對我做一樣的行爲,我再次制止他,他就改用手摸我的腰,最後我用完文件要馬上離開時,他跟我要求,要做一個再見的擁抱,我禮貌性的給他一個隔空擁抱,做完我便馬上離開現場。

法官審酌,A女就林男違反其意願而撫摸其腰,說令其作惡的話、且站在其背後,以下體貼在其身體,從背後將其抱起且抓其胸部等情,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不但證述清楚明確,且針對構成要件基本事實均始終證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豈能如此清楚描述相關過程。

且A女描述遭林男強制猥褻之過程,並無指控林男有何誇大或不符常理之侵犯行爲,難認有何誇飾之情形,若不是A女親身經歷,實無憑空杜撰、虛捏不堪之受害情節,用來誣指林男入罪之必要,堪認A女證詞可信。

且勘驗案發現場之監視器錄影畫面,林男確實有伸手與A女腰部接觸、自A女背後以雙手將A女抱起,林男也坦承有自A女背後將A女抱起。

法官認,林男爲圖一己性慾滿足,不顧A女意願強制猥褻,侵害A女性自主權,導致心理嚴重影響而須就醫治療,而林男犯後不僅否認犯行、未能與A女和解或取得諒解之犯後態度,衡量林男職業及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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