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小店家營業稅起徵點調升至10萬元 財部:受惠12萬家

財政部說明,起徵點系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規定授權由該部定之,旨在使小規模營業人負擔合理稅負前提下簡化稽徵,期減輕營業人遵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稽徵成本,小規模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起徵點前次調高系96年1月1日,近年來,物價上漲導致原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額增加,可能超過現行起徵點而成應課徵營業稅,外界屢反映應配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起徵點,爲反映實情,財政部參酌96年1月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幅度25%,調高起徵點。預估受惠家數約12萬家營業人,增加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調高之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爲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之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覈定稅額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