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管很多? 學者示警:未來只能批明星不能批政府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取自國政基金會直播)

NCC於6月底公佈《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以來,各界質疑聲浪不斷。國民黨智庫國政基金會今天召開座談會,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內容提出評析與建議。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該法通過後可能導致網民批評政府不行,但是可以批評影視明星,而這也是中國大陸的現狀,不希望臺灣未來也如此。

廖元豪說,《數位中介服務法》會引起很多人的關心,主要還是因爲涉及「言論自由」。放眼全世界,網路平臺基本上是絕大部分人的發聲管道,尤其是在做各種公共事務評論的時候,最大的場域就是在網路上,因此這個場域自由度非常重要。

他說,《數位中介服務法》千萬不能讓大家覺得談政治會比談論其他事情還可怕,一但有這層疑慮,當網民發現批評執政黨會被下架,可是批判影視明星不會有事,那之後大家就只會去批判影視明星,而這就是中國大陸的現狀,影視明星常常莫名其妙就被鬥臭。「我不希望臺灣變成這樣,好的言論自由環境是要批判公共事務,尤其政策法令更要去談。」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副教授何吉森則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出爐的時候,連數位發展部都還沒正式成立,NCC到底以沒有跟數發部、公平會、經濟部智財局、司法院等相關機關認真討論過?

何吉森認爲,這部法應該要少一點內容管制的部分,多一點包括分潤資訊的揭露、演算法的濫用等經濟管制部分,建議NCC先退回跟相關部會重談。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說,《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內容主要都在談內容管制,對經濟內容着墨不多,不希望這部法律變數位的《黨產條例》,而規劃25億元設立的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更不能變成數位的黨產會。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也表示,NCC委員至少還要經過立法院投票,可是《數位中介服務法》通過後成立的專責機構,卻是連立法委員都管不到。這部法千瘡百孔,可能對於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影響,還是希望能朝向業者自律的方向,這纔是符合臺灣環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