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對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色男「上下其手」同居人女兒 辯:她沒拒絕

▲女國中生媽媽同居人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與苦追多年的失婚婦人同居,沒想到卻將狼爪伸向婦人讀國中的女兒法官因女國中生的描述以及所出現的焦慮及恐懼,認定男子對女國中生性侵,依5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他12年徒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桃園一名47歲徐姓男子,與苦追多年的失婚婦人、及其讀國中的女兒同居,今年初楊男將狼爪伸向同居人女兒,趁她下課時接送到朋友住處多次「上下其手」。女國中生心生恐懼,向好朋友透露「叔叔對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同學聽聞立即向老師報告,揭發楊男的狼行

法庭上楊男供稱「開口求愛女生都沒拒絕」,認爲女國中生是自願、否認性侵。但女學生在講述事發過程時表示都有說「不要碰我、不要摸、很痛」等語,加上女學生神情明顯露出焦慮及恐懼,法官認定楊男性侵,依一罪一罰原則,判處楊男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