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見「抖音幣」 夫婦開網購賣場地下匯兌1.7億遭判刑

一對袁姓夫妻檔透過開設網購賣場,以淘寶代購、支付寶儲值等掛羊頭賣狗肉方式,違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金額達1億7千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院日前依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袁男7年6月、袁妻4年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定夫婦倆不法匯兌項目包括中國大陸銀行、微信、支付寶及抖音幣的轉帳、支付和儲值,這也是抖音幣首見於國內地下匯兌的案例。

判決指出,袁姓夫妻自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間先開設網路購物賣場,表示可代爲從事微信支付寶儲值代付、淘寶代購相關教學諮詢,實際上則從事上述兩岸地下匯兌業務,袁男會將客戶欲匯兌至對岸的人民幣,換算成臺幣金額再加上手續費,開設特定賣場供客戶下單。

待客戶以臺幣付款後,袁姓夫婦再透過對岸配合的人頭,將匯款轉入客戶指定的中國銀行帳號、支付寶、微信或抖音進行儲值,經查袁姓夫婦賣場訂單金額達1億七千萬餘元,實際獲撥款1億6580萬餘元,藉此抽取2%手續費約331萬餘元。

袁男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自己只是居間替客戶進行大陸常用各種電子支付或遊戲點數的儲值;袁妻則表示,只知道先生在做網拍,細節並不清楚,前往銀行領錢或匯款都是依先生所言而爲。

合議庭認爲,袁姓夫婦2人從事的對岸電子支付儲值,計算單位雖非人民幣,但都可透過一定方法轉換爲人民幣,抖音幣則可作爲觀看影片或送給直播主的對價,2人將客戶支付的新臺幣,換算成具有人民幣價值的數位單元,實質上已完成臺灣地區民衆財產的異地移轉,因此仍屬影響國內金融秩序及資金管制的違法地下匯兌業務。

一對袁姓夫妻檔透過開設網購賣場,以淘寶代購、支付寶、抖音幣儲值等方式,違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遭新北地院判處袁男7年6月、袁妻4年徒刑。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