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屬之怒 陸正父:大法官違逆民意撈過界

陸正父親陸晉德20日接受本報訪問,他痛斥大法官撈過界。(王惠慧攝)

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高齡82歲的陸正案父親陸晉德痛斥「大法官沒有資格違逆民意!」南投驚世媳婦林於如案的被害者家屬劉怡岑也認爲,林以心智問題逃死,無法接受;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的左營女教師的先生張介能痛批,憲法法庭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根本是踐踏被害人及家屬人權。

1987年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警方逮捕主謀邱和順等人,邱一度認罪甚至向家屬道歉,但後翻供表示遭刑求,陸晉德至今仍等不到邱伏法。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陸晉德接受本報訪問氣憤的說,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民意,現在80%以上的民衆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

陸晉德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爲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

驚世媳婦林於如2009年爲了還賭債詐領保險理賠金,8個月內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昨認定,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劉宇航的姑姑劉怡岑表示,林於如害得她家破人亡,殺害3條人命,判決死刑定讞卻遲遲不執行,還以心智缺陷逃死,他們無法接受,這樣的社會還有公平正義?

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被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張介能得知死刑釋憲結果後痛批「脫褲子放屁」、「虛晃一招」,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着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隻是「狗吠火車」,讓人失望透頂。他強調,依刑法判決犯罪者死刑的法官,根本是披着維護人權的外衣,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

臺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哽咽表示,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爲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衆再一次給予那些加害人機會;但她想問的是,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但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