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44年雙節棍禁令 紐約判違憲

李小龍劇照。(中新社資料照片)

李小龍在功夫電影中使用雙節棍,風靡全球。(取自微博@央視新聞)

民衆參觀李小龍逝世45週年展覽,回顧一代巨星。(中新社資料照片)

曾伴隨華人巨星李小龍的功夫電影,風靡全球的雙節棍,1974年「驚動」紐約州頒佈一項雙節棍禁令,避免雙節棍因可能產生的危險性,成爲潛在的傷人工具。日前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法官帕梅拉‧K‧陳(Pamela K. Chen)裁定此一禁令「違憲」──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美國人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

雙節棍禁令讓李小龍「躺槍」長達44年,而今終告解禁,起因是紐約州立大學海事學院的一名教授詹姆斯‧馬洛尼(James Maloney),2000年被指控家中藏有雙節棍後,展開一段法律訴訟之路。先是於2003年提起訴訟,一路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兼具娛樂、自衛性質

2010年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馬洛尼隨後提交一份經過修改的起訴書。馬洛尼在起訴書中強調,雙節棍爲一種兼具娛樂、自衛功能的武術器具,有其悠久而令人自豪的歷史,國家不能一概而論地禁止所有人使用。

美國當地時間12月14日,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法官帕梅拉‧K‧陳在裁決中表示,法院不能簡單地把雙節棍排除在外,她並做出裁定:國家關於持有雙節棍,以及販賣生產、攜帶雙節棍搭乘交通運輸工具,或丟棄、處置雙節棍等相關法律,均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

開班傳授創新武術

對於此一判決,身爲被告的詹姆斯‧馬洛尼表示,結果比他預期地更好。他並再度表示,當初即無法理解,如此具有歷史的武術器具會被列入禁令,才憤而走上法律訴訟之途。詹姆斯‧馬洛尼目前正考慮開班授課,傳授由他創新的雙節棍武術。

此外,研究一代功夫巨星李小龍的學者專家發現,除本名李振藩,以及李炫金、Bruce Lee等名字外,李小龍還曾有過另一個藝名。

改編自袁步雲同名漫畫的電影《細路祥》,1950年5月在香港上映,當時年約10歲的李小龍,以童星之姿首度擔綱男主角,在片中使用的「李龍」,乃是他只用過一次的第一個藝名。至於李小龍此一全世界圈粉的藝名,則爲袁步雲應導演馮峰的要求,專爲李振藩而量身打造;自1951年上映的《人之初》正式起用後,一直沿用到其去世爲止。